连云港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司法鉴定所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设置的司法鉴定机构,隶属连云港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现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专业
1、招聘岗位:环境监测;
2、
专业要求:环境类、化学类。
二、报考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35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奉献精神以及团队合作精神;
3、身体健康,能胜任现场工作(有野外、高空和海上作业,适合男性),有相关工作经历的优先;
4、学历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
三、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方式,时间截止:2015年6月30日。
1、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请符合报名条件者将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发到85521785@163.com(面试时需携带相关证件原件)
2、现场报名:
报名提供材料:身份证、个人简历、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历教育成绩等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地址:连云港市新浦区海昌南路78号。
四、
录取方式
1
、初审: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组织相关人员对应聘者的材料进行审核,通过材料审核对报名人员适岗性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人员电话通知参加笔试。
2、考试
考试形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
笔试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
笔试范围:环境保护概论、分析化学、环境监测等。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合格的人员电话通知面试时间。
(2)面试:面试前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等相关材料(均为原件)。对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的岗位条件、未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不能提供有效证件、弄虚作假的,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内容:分析化学、环境监测及环境保护专业知识;
面试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面试结束后一周内将电话通知面试合格人员参加体检。
3、
体检
体检由连云港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统一安排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入围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体检环节中如有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4、
录用
经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聘用人员采用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2个月,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由市劳动就业管理处人事代理,与本单位签定劳动合同,并办理各项社会保险。
五、待遇
聘用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参照连云港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合同制人员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六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联系人:0518-85521785 黄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