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危险废物跨省转移途径你市的告知函
盐城市、南通市、苏州市、嘉兴市、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经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审批,我市灌南金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将产生的焚烧炉渣(HW18,772-003-18)2000吨,转移至杭州富阳双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利用,转移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转移过程会途径贵市(具体转移路线、时间见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有关规定,在危险废物转移之前将转移计划及时通知沿途经过地市级环保部门,特此函告。
附件:1、《关于灌南金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许可意见》(苏环固函﹝2019﹞624号)
2、灌南金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计划书
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4月12日
附件下载: 190412关于灌南金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许可意见和跨省转移计划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