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危险废物跨省转移途径你市的告知函
盐城市、南通市、苏州市、嘉兴市、杭州市环保局:
经浙江省环保厅、江苏省环保厅审批,我市胜科(连云港)水务有限公司拟将产生的污水厂污泥(HW12,264-012-12)400吨,转移至杭州富阳双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利用,转移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转移过程会途径贵市(具体转移路线、时间见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有关规定,在危险废物转移之前将转移计划及时通知沿途经过地市级环保部门,特此函告。
附件:1、《关于胜科(连云港)水务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许可意见》(苏环固函﹝2018﹞2140号)
2、胜科(连云港)水务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计划书
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0月24日
附件下载: 20181024胜科(连云港)水务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许可意见和转移计划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