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危险废物跨省转移途径你市的告知函
临沂市、淄博市、滨州市、沧州市、天津市、唐山市、秦皇岛市、葫芦岛市、锦州市、阜新市、沈阳市、铁岭市、四平市、长春市、吉林市生态环境局:
经吉林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审批,我市江苏华尔化工有限公司拟将产生的废盐(HW12,264-012-12)1000吨,转移至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处置利用,转移有效期至2019年10月20日。
转移过程会途径贵市(具体转移路线、时间见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有关规定,在危险废物转移之前将转移计划及时通知沿途经过地市级环保部门,特此函告。
附件:1.《关于江苏华尔化工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许可意见》(苏环固函﹝2019﹞1485号)
2.江苏华尔化工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计划书
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7月10日
附件下载: 华尔废盐跨省转移方案.pdf
附件下载: 20190710江苏华尔化工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许可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