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危险废物跨省转移途径你市的告知函
徐州市、商丘市、开封市、郑州市、洛阳市、渭南市、定西市、兰州市、海东市、西宁市、格尔木市环保局:
经青海省环保厅、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审批,我市灌南金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将产生的焚烧残渣(HW18,772-003-18)1200吨,转移至格尔木宏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利用,转移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转移过程会途径贵市(具体转移路线、时间见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有关规定,在危险废物转移之前将转移计划及时通知沿途经过地市级环保部门,特此函告。
附件:1、《关于灌南金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许可意见》(苏环固函﹝2018﹞2561号)
2、灌南金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计划书
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1月19日
附件下载: 20181119灌南金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许可意见和转移计划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