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危险废物跨省转移途径你市的告知函
徐州市、商丘市、开封市环保局:
经河南省环保厅、江苏省环保厅审批,我市江苏新海石化有限公司拟将产生的废催化裂化催化剂(HW50,251-017-50)1200吨、废加氢催化剂(HW50,251-016-50)200吨,转移至尉氏县裕宏铜业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利用,转移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转移过程会途径贵市(具体转移路线、时间见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有关规定,在危险废物转移之前将转移计划及时通知沿途经过地市级环保部门,特此函告。
附件:1、《关于江苏新海石化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许可意见》(苏环固函﹝2018﹞1091号)
2、江苏新海石化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计划
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25日
附件下载: 关于江苏新海石化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许可意见.pdf
附件下载: 跨省转移计划.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