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第408号令)、《关于做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权限下放管理等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6〕51号)、《关于完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权限下放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6〕356号)及《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连环发〔2016〕114号)等有关规定,光大环保(连云港)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向我局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经初步审核,该公司提交的书面材料基本齐全,现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518-85521876;85521729
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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