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2575/2023-00203 | 信息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3-12-29 |
文号: | 连环发〔2023〕344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区声环境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2021年修订版)》补充说明的通知 | ||
内容概览: | |||
时效: | 有效 |
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连云港市市区声环境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2021年修订版)>补充说明》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连云港市市区声环境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2021年修订版)》补充说明
《连云港市市区声环境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2021年修订版)》(连政发〔2021〕24号)(以下简称《区划》)自2021年4月8日公布实施,对规范我市市区声环境管理、促进声环境质量的改善起到引导作用。为更好支撑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明确管理要求,经市政府同意,我局对《区划》补充说明如下:
一、《区划》中4a类声环境功能区和4b类声环境功能区重叠部分按4b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执行。
二、《区划》中市区范围内铁路干线两侧划为4b类,范围按照《区划》铁路两侧4b类功能区的划分执行,清单见下表。
表1连云港市4b类铁路干线清单
序号 |
铁路名称 |
线路长度(km) |
起点 |
讫点 |
1 |
连徐高铁 |
12 |
包庄 |
连云港站 |
2 |
陇海铁路 |
52 |
包庄 |
连云站 |
3 |
连盐铁路 |
43 |
赣榆北站 |
海州站 |
三、《区划》中“交通干线边界线”是指:城市交通干线中各级市政道路与人行道的交界线,无人行道的高架道路地面投影边界,各级公路的用地边界线,城市轨道交通用地边界线,铁路边界,内河航道的河堤护栏或堤外坡角。
四、《区划》中涉及的位于3类声环境功能区中一定规模(一般不小于0.5平方公里)的生活小区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五、《区划》涉及的公交枢纽、港口站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具有一定规模(面积需大于0.5平方公里)的交通服务区域,其边界外30m以内区域执行4a类标准,铁路场站(面积需大于0.5平方公里)边界外30m以内区域执行4b类标准。
六、本《区划》由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相关条款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