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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575/2023-00203 信息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3-12-29
文号: 连环发〔2023〕344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区声环境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2021年修订版)》补充说明的通知
内容概览:
时效: 有效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区声环境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2021年修订版)》补充说明的通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12-29

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连云港市市区声环境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2021年修订版)>补充说明》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连云港市市区声环境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2021年修订版)》补充说明

《连云港市市区声环境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2021年修订版)》(连政发〔2021〕24号)(以下简称《区划》)自2021年4月8日公布实施,对规范我市市区声环境管理、促进声环境质量的改善起到引导作用。为更好支撑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明确管理要求,经市政府同意,我局对《区划》补充说明如下:

一、《区划》中4a类声环境功能区和4b类声环境功能区重叠部分按4b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执行。

二、《区划》中市区范围内铁路干线两侧划为4b类,范围按照《区划》铁路两侧4b类功能区的划分执行,清单见下表。

表1连云港市4b类铁路干线清单

序号

铁路名称

线路长度(km)

起点

讫点

1

连徐高铁

12

包庄

连云港站

2

陇海铁路

52

包庄

连云站

3

连盐铁路

43

赣榆北站

海州站

三、《区划》中“交通干线边界线”是指:城市交通干线中各级市政道路与人行道的交界线,无人行道的高架道路地面投影边界,各级公路的用地边界线,城市轨道交通用地边界线,铁路边界,内河航道的河堤护栏或堤外坡角。

四、《区划》中涉及的位于3类声环境功能区中一定规模(一般不小于0.5平方公里)的生活小区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五、《区划》涉及的公交枢纽、港口站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具有一定规模(面积需大于0.5平方公里)的交通服务区域,其边界外30m以内区域执行4a类标准,铁路场站(面积需大于0.5平方公里)边界外30m以内区域执行4b类标准。

六、本《区划》由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相关条款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