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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575/2021-00023 信息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1-03-30
文号: 连环发〔2021〕92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巾帼建功标兵”选树宣传活动的通知
内容概览: 关于开展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巾帼建功标兵”选树宣传活动的通知
时效: 有效

关于开展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巾帼建功标兵”选树宣传活动的通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1-03-30

各县区妇联、功能板块党群部,各驻县区生态环境局、功能板块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时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进一步激发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女性干部职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积极性、主动性,弘扬正气,树立典型,市妇联、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在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开展“巾帼建功标兵”选树宣传活动。

一、选树名额

市妇联、市生态环境局将结合事迹等进行综合评定,在全市生态环境系统选树“巾帼建功标兵”10名。

二、选树条件

(一)牢记使命,信念坚定。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忠诚生态环境保护事业,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爱岗敬业,身正为范。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四自”精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务实的工作作风,责任心强、群众基础好、认可度高,在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发挥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三)成绩显著,事迹突出。2018年来,积极投身污染防治攻坚战,在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服务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建设等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实现作出突出贡献。

三、选树程序

本次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民主推荐与专家评选相结合,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确保选树质量,自2021年3月开始,至2021年6月结束。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2021年3月)。市生态环境局、市妇联联合制定工作方案,下发通知,启动“巾帼建功标兵”选树学习宣传活动。

(二)推荐上报(2021年4月上旬)。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按照要求认真做好“巾帼建功标兵”选树的组织工作,积极推荐人选,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局各处室、直属单位负责本部门和单位推荐人选的审核把关。

(三)专家评选(2021年4月底)。市生态环境局、市妇联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的先进性、典型性、代表性进行审核,从中评选出10名“巾帼建功标兵”人选,通过官方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在全市范围内公示

5个工作日。

(四)集中宣传(2021年5—6月)。结合2021年“六五环境日”等重要节点,利用各类媒体平台重点对“巾帼建功标兵”事迹进行集中宣传,组织新闻工作者深入一线采访,并将先进事迹在《连云港日报》等媒体上刊登,弘扬正能量。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选推荐。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巾帼建功、典型引路的重要意义,选树对象主要面向污染防治攻坚战一线女性干部职工,尤其是表现突出的个人。推荐表中主要事迹要求文字精炼、突出特色,不超过1500字(不再另附材料)。

(二)严把选树质量。典型选树工作要严格评选条件和推荐程序,严把人选的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康洁关,杜绝带“病”推荐、参评,确保人选立得住、叫得响、过得硬,确保评选结果真实反映候选人的工作实绩和群众意愿。

(三)按时报送材料。请各单位于2021年4月12日前将推荐表纸质(一式三份)、电子版分别报市局机关党委

附件:连云港市生态环境系统“巾帼建功标兵”推荐表

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 连云港市妇女联合会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