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2575/2022-00114 | 信息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2-08-02 |
文号: | 连环发〔2022〕247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市生态环境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连云港市2022年环境类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结果的通知 | ||
内容概览: | |||
时效: | 有效 |
各驻县(区)生态环境局、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检测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环发〔2015〕175号),进一步加强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监管,提高生态环境数据质量,根据《市生态环境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全市环境类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连环发〔2022〕157号)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随机抽取的环境类检验检测机构联合开展了现场检查,并邀请生态环境监测领域专家共同参与检查。现将检查结果公布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随机抽取6家检验检测机构,共抽取检验检测报告24份,重点对抽取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规范性等进行了检查,发现46条问题,检查结果均经检查组和被检查机构现场确认。抽取其中的4家机构,开展水质化学需氧量、水质氨氮、甲烷标准气体、二氧化硫标准气体考核,考核结果均为合格。
二、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通过本次监督检查,发现检验检测机构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机构体系文件不规范。机构未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生态环境档案管理规范 生态环境监测》(HJ 8.2-2020)等要求纳入质量管理体系文件。部分项目未制定作业指导书。存在人员、设备、标样、样品管理不规范、质量控制不到位等问题。
(二)报告及原始记录信息不全。原始记录中未记录相关的压力和温度控制要求等信息。缺少样品预处理过程信息、缺少仪器的使用信息、部分人员未签名。未记录企业生产工况和环保设施运行等调查情况。噪声监测未记录噪声源点位信息。样品交接记录表信息不完整等问题。
(三)仪器设备管理不规范。部分辅助设备存在超期未检定情况;部分标准物质无领用记录、过期未处理。仪器设备未粘贴检定标识。玻璃仪器台账数量与实际数量及检定数量不符。仪器设备使用记录表缺少相关仪器的技术参数、环境条件等信息。仪器设备使用前后未进行校准。
(四)检验检测过程控制不符合要求。机构未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全程序空白、现场及室内平行样、实验室加标等质控工作。部分样品仅采集瞬时样、采样时间不满足小时浓度要求。部分样品的采样体积不符合实际采样、样品取样量缺乏代表性。
三、相关要求
(一)各相关检测机构应对照《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确认表》中问题清单,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不断完善内部管理,规范检验检测程序,强化质量体系运行。整改结果于2022年8月20日前上报市生态环境局监测处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证认可处。
(二)各县区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充分运用本次检查结果,结合《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积极探索建立环境类检验检测机构长效监管机制,通过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综合评价检验检测机构工作质量,不断提升我市环境类检验检测水平,提高环境检测数据质量。
附件:连云港市2022年度环境类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结果.docx
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 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