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2575/2022-00048 | 信息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2-04-25 |
文号: | 连环发〔2022〕121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市生态环境局 市公安局 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2022年度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内容概览: | |||
时效: | 有效 |
各驻县(区)生态环境局、功能板块分局,各县区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2022年度挂牌督办重点生态环境项目的通知》(苏政传发﹝2022﹞26号)和省生态环境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22年度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工作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22﹞108号)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联合编制了《连云港市2022年度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 连云港市公安局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连云港市2022年度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苏发﹝2022﹞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2022年度挂牌督办重点生态环境项目的通知》(苏政传发﹝2022﹞26号),加快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切实做好柴油货车污染管控,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2年6月底前,全市力争完成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1600辆以上,11月底前,全市力争完成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2000辆以上。鼓励各县区同步淘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汽油车。
二、工作原则
按照“政府鼓励、部门协作、市场引导”的原则,落实属地责任,加强部门协调,完善配套政策,综合采取“鼓励更新、财政补贴、限制使用、按期报废、强化监管”等措施,推动高排放车辆淘汰,保障机动车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数据管理。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公安、交通运输等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数据库”。生态环境部门牵头调度柴油货车淘汰工作进展情况;公安部门对“数据库”中购置年份较长的柴油货车,定期采用短信等方式对车主进行提醒;交通运输部门对“数据库”中2008年7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营运柴油货车,通过短信等方式提醒车主;对“数据库”中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数量较多的重点用车单位,主动上门做好宣传推动,督促其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
(二)完善经济激励。各县区要积极研究安排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淘汰补助资金,对淘汰车辆进行补贴,并统筹考虑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汽油车淘汰补助方案,充分调动单位和个人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和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汽油车的积极性。
(三)注重示范引领。2022年10月底前,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率先淘汰公务用车中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和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汽油车,形成示范效应。2022年11月底前,全市渣土车、环卫车、邮政车、危化品运输车等营运车辆,全面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
(四)开展车辆限行。2022年6月底前,完成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禁行区域划定工作;2022年8月底前,实施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禁行(军警车、消防救援车、医疗救护车、民生保障车、抗疫物资运输车等除外)。鼓励各县区同步实施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汽油车禁行。各县区应按照《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划定禁行区域和时段。公安部门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加强禁行道路交通违法抓拍设备的设置及应用,并依法查处违反禁行规定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各县区应完善生态环境、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联合监管模式,形成常态化的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机制,加大机动车路检路查执法力度。
(五)严格报废注销。各县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车辆报废、灭失、出境、退车等情况,及时办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的注销登记。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对达到强制报废规定的按规定报废。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各县区生态环境、公安、交通运输、商务部门要加强对报废车辆回收、存储、运输、拆解、注销等环节的监督管理,杜绝回收的报废车流向市场。
(六)严格排放检验。生态环境部门要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1〕280号),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加强监督管理,对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汽油车的检测过程进行重点核查,同时要结合遥感遥测、路检路查超标车辆进行溯源,从严查处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检验不合格的车辆,应会同交通运输部门按照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予以维修,无法维修合格的,督促淘汰。
(七)加强新车销售源头管控。各县区生态环境部门要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部门对辖区内的新车销售企业的新车随车清单与实车污染控制装置一致性核查,会同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对辖区内的新车(含非道)生产企业核查,从严查处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八)强化市场调节。鼓励车企对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且购买新车用户,进行让利销售等优惠措施;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让利额度。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对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且购买新车用户给予信贷支持。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完善联络机制。各县区、各职能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将加快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当作一项重要任务。要成立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工作联络组,明确一名负责人,负责处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工作日常事务工作,确保淘汰工作于2022年11月31日前圆满完成。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县区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公安交管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生态环境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推动当地政府配套经济、行政、法律等多种手段,科学施策、依法依规开展淘汰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各职能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社会宣传、户外广告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尤其是高排放车辆的危害性,并做好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淘汰政策解释工作,争取广大车主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二手车交易市场应在醒目位置张贴宣传海报,方便车主掌握柴油货车淘汰政策及其时间表。
附件:各县区2022年度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目标分解表
附件
各县区2022年度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目标分解表
县 区 |
淘汰目标(辆) |
|
6月底前 |
11月底前 |
|
东海县 |
350以上 |
450以上 |
灌云县 |
200以上 |
250以上 |
灌南县 |
200以上 |
250以上 |
赣榆区 |
350以上 |
400以上 |
海州区 |
300以上 |
350以上 |
连云区 |
100以上 |
150以上 |
开发区 |
50以上 |
80以上 |
徐圩新区 |
30以上 |
40以上 |
云台山景区 |
20以上 |
30以上 |
合 计 |
1600以上 |
2000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