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2575/2021-00042 | 信息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意见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1-04-14 |
文号: | 连环函〔2021〕18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政协江苏省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260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 ||
内容概览: | 政协江苏省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260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 ||
时效: | 有效 |
市发改委:
民革江苏省委在政协江苏省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关于海陆联动产业创新推进江苏沿海地区高质量绿色发展的建议》(第0260号)提案收悉,经研究协办意见如下:
一是加快推进园区规划环评编制。对全市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开展情况及配套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进行了跟踪检查, 督促各类园区按照《连云港市战略环境评价报告》和“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建立园区负面清单,高标准规划园区产业发展,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和产业链集聚发展,从战略决策源头规避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针对部分园区缺少规划环评、污水集中收集处理不到位、集中供热为建设等问题,及时反馈相关园区制定相应的整改计划,加快问题整改落实。目前全市13个省级以上园区全部完成园区规划环评工作,10余个县区级、乡镇级工业园区、集中区完成规划环评编制和审查。
二是严格工业建设项目源头管控。按照连云港市市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和环境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建立“三线一单”环境大数据管理平台,发布了“生态环境管理底图,出台生态红线管控制度、环境质量底线管控制度、资源利用上线管控制度和负面清单管控制度;以战略环评和“三线一单”成果指导石化基地、徐圩港区、赣榆港区等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的编制和审查,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要求等方面明确相关要求,对于不符合产业政策、生产工艺落后、清洁生产水平不高的项目坚决不予环评审批。督促企业积极采取“以新带老”措施,通过提标改造、优化污染治理措施等方式腾出环境容量。
三是推进园区和企业综合整治。针对工业布局不合理、散乱问题突出、环境污染时有发生等问题,配合市化治办对全市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进行综合整治。目前,全市沿海4个化工园区实现污水全收集处理,并通过管廊一企一管明管输送,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全部完成一级A提标改造,实现集中供热全覆盖。建成智慧园区信息管理平台,完成园区环境质量监测与污染源在线监控全覆盖,实现精准监测、精准溯源、精准治理。全市已形成危废处置能力12.29万吨/年(焚烧处置能力8.29万吨/年,填埋处置能力4万吨/年),另外灌云光大环保三期3万吨/年和赣榆柘汪产业区3万吨/年危险废物焚烧项目主体工程建设完成下半年投入试运行。对生产工艺落后、废水废气处理设施损坏严重,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实行限期治理,治理无望的推动实施关停拆除。目前为止,全市共整治35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1166台,4家钢铁厂及65蒸吨以上的锅炉均实现超低排放,排查整治各类工业炉窑117台,重点行业289家企业完成VOCs整治,255家企业完成清洁原料替代。
四是竭力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始终把服务企业摆在重要位置,特别是重大建设项目通过实施清单式管理、专班式服务、便捷式同步审批,有利推动重大项目环评落地,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饱和和经济高质量发展。不断创新政策、优化服务、持续提升服务效能,建立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对具备条件的重大项目做到即到即受理。减少企业负担,企业环评评估费用由政府买单。对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间,环评报告书审批时间由国家法定的60个工作日缩短为15个工作日,环评报告表缩短为10个工作日。推行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对环境风险较小的项目予以审批豁免,改为承诺制备案。
五是强化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严格审查用海建设项目和入海排污口的环评审批。开展重污染入海河流整治,建立近岸海域水质国控点位达标攻坚和入海直排口责任制度。去年,完成7条河流、5条支流约800个排口排查及250个有水排口监测工作,推动253处入海排污口整治,落实海洋生态补偿资金3000余万元。打造入海生态安全缓冲区,完成蔷薇河下游入海段清淤、大浦河消劣攻坚尾水达标生态湖建设等6项水生态修复工程,新增受保护自然湿地481公顷,修复湿地生态面积1200亩。
六是扎实推进环境综合整治。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红线,全市共划定11类67块生态红线区域,陆域保护面积1698平方公里,占全市陆域面积的22.3%。开展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创建工作,完成列入试点91个行政村环境整治任务,对全市农村黑臭水体开展排查和农村黑臭水体整治试点,建成747个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全面完成禁养区内607家规模畜禽养殖场取缔及现有1602家规模养殖场治理任务,推进2.4万多家规模以下养殖场治理。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谋划“十四五”生态环境重点工作,推进我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及水、气、土、海洋、监测等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着力做好重大项目建设服务,开展排污权交易,为卫星石化、中化等重大项目做好排污指标保障。完善全市生态空间管控制度,加强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监督管理,推动生态、生活和生产功能的有机融合。坚持陆海统筹,全面整治陆域及直排海污染源,确保主要入海河流全部消除劣V类且达到考核目标。同时,以城乡污水处理、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为重点,着力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促进环境基础设施增量、提质、增效和我市高质绿色发展。
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