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2575/2021-00025 | 信息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1-03-31 |
文号: | 连环发〔2021〕117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开展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最美家庭”选树宣传活动的通知 | ||
内容概览: | 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最美家庭”选树宣传活动 | ||
时效: | 有效 |
各驻县区生态环境局、功能板块分局,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重要指示精神,着力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最美家风,共圆家国梦想,进一步激发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干部职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市生态环境局、市妇联决定在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开展“最美家庭”选树宣传活动。
一、选树名额
市生态环境局、市妇联将结合事迹等进行综合评定,在全市生态环境系统选树“最美家庭”10户。
二、选树条件
所选树的“最美家庭”,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生态环境系统内工作,家庭其他成员对环保事业给予大力支持和帮助,无违法犯罪记录。
1.牢记使命,信念坚定。家庭成员拥护党的领导,热祖国,遵纪守法,积极学习党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诚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大力弘扬生态环境系统“团结向善、奋勇向上”文化内核,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爱岗敬业,热心环保。家庭成员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务实的工作作风,责任心强、群众基础好认可度高,热心参与“江苏生态文明20条”宣传,在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发挥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3.成绩显著,事迹突出。家庭成员积极投身污染防治攻坚战,在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服务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建设等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为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实现作出突出贡献。
三、评审方法
1.推荐上报(2021年4月中旬)。各县区生态环境局上报本单位名单前需征求县区妇联等部门的意见后报市生态环境局;局各处室、直属单位推荐的污染防治攻坚“最美家庭”经所在处室负责人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局机关党委。
2.专家评选(2021年4月下旬)。市生态环境局、市妇联将组成联合评审小组,对各单位推荐的“最美家庭”申报材料认真审核、评议后确定选树对象名单。
3.集中宣传(2021年5-6月)。结合5.15国际家庭日、“六五环境日”等重要节点,利用各类媒体平台重点对“最美家庭”事迹进行集中宣传。
请各县区各单位于2021年4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报市局机关党委。纸质材料:“最美家庭”申报表一式三份,简要事迹不超过600字,以第三人称表述;电子版材料:除表格外,每个参评家庭需另附1500字左右详细事迹材料,提供3张2M左右的jpg格式家庭生活照片,并配一段50字以内的文字说明。
附件:连云港市生态环境系统“最美家庭”推荐表
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 连云港市妇女联合会
2021年3月31日
附件
连云港市生态环境系统最美家庭推荐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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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文化程度 |
联系 电话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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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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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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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主 要 成 员 |
称谓 |
姓名 |
年龄 |
政治面貌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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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获荣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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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主 要 事 迹 ︵ 不 超 过 600 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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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主 要 事 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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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荐 单 位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县 区 妇 联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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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办 单 位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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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