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2575/2021-00079 | 信息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1-09-29 |
文号: | 连环发〔2021〕299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成立市生态环境局环保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 ||
内容概览: | 成立市生态环境局环保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 | ||
时效: | 有效 |
局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推进连云港市环保信用体系建设,加强行业领域信用监督管理,更好地组织开展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第三方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监督,经研究,决定成立市生态环境局环保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设置如下:
组 长:唐光普 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副组长:姚 宁 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成 员:办公室、综合处、法规处、监测处、财审处、自然处、土壤处、水处、海洋处、大气处、固管处、核管处、环评处、人事处、机关党委、执法局、辐射站、监测监控中心、科技服务中心、宣教中心主要负责同志。
以上同志若有变动,由负责此项工作的同志接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综合处,负责日常工作。各处室单位明确1名联络人员,具体负责日常协调联系工作。
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