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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575/2021-00057 信息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1-06-30
文号: 连环发〔2021〕200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生态环境信用监管示范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览: 连云港市生态环境信用监管示范创建行动方案
时效: 有效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生态环境信用监管示范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1-06-30

各驻县(区)生态环境局、功能板块分局,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根据《市信用办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重点领域信用监管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连信用办〔2021〕10号)要求,现将《连云港市生态环境信用监管示范创建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6月30日


连云港市生态环境信用监管示范创建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0〕10号)《江苏省重点领域信用监管示范工程实施方案》(苏信用发〔2020〕3号)《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办法》(连政办发〔2020〕30号)《市信用办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重点领域信用监管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连信用办〔2021〕10号)等文件精神,推进环保信用体系建设健康发展,结合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依法依规监管、有力有效服务”、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加快构建以环保信用为基础,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新型监管机制,不断提升环保信用监管能力和水平,为加快我市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助力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

(一)基本原则

依法依规。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实施信用监管,规范环保信用管理工作,推环保信用监管的法治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包容审慎。完善

宽严相济、诚信自律、适应新经济发展特点的环保监管机制,对守信者实施激励,对失信者有效监管。


信息共享。加强环保信用信息与其他部门的共享共用,不断深化环保信用联动监管和联动奖惩。畅通市场主体和公众信息获取反馈渠道,坚决维护公众知情权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协同共治。与各部门、各领域上下协同、纵横联动,积极引导行业组织和信用服务机构等参与环保信用监管,形成协同共治的氛围。

(二)工作目标

强化全市环保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加强对企事业单位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开展生态环境第三方服务领域信用监管,有效归集信用参评单位信用信息,有序扩大信用监管对象范围。落实信用信息互联共享机制,切实发挥信用手段在生态环境监管中的作用。加强环保信用信息与全市信用信息平台、市场监管平台共享共用。强化行政管理全流程环保信用监管,深化信用联动奖惩机制。2021年,全市环保信用管理体系进一步加强。2022年,全市环保信用全流程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信用联动奖惩覆盖领域进一步扩大。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环保信用监管制度体系。贯彻落实《江苏省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办法》(苏环规〔2019〕5号)等文件要求,扩大信用监督市场主体范围,优化信用评价和监督方式。明确市县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职责分工,合理采纳被监督单位环保信用建设意见建议,明确信用信息归集、信用记分标准、信用等级划分、信用承诺、分类分级监管、联合奖惩等要求,进一步夯实全市生态环境信用监督管理体系。

(二)探索事前信用监管途径。落实省“依法依规监管,有力有效服务”要求,开展环保信用提醒告知工作,《环保信用记录告知书》随行政处罚决定文件一并送达,提醒被监督对象环保信用颜色降级风险。积极争取市有关部门通过自主查询等方式,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事项中,将环保信用等级作为重要参考,充分发挥环保信用评价结果或信用报告的作用。

(三)完善事中分级分类监管。根据《江苏省企事业环保信用评价办法》(苏环规〔2019〕5号),对纳入环保信用评价范围的企事业单位进行相应的环保信用等级动态评价,环保信用等级由优到劣依次以绿色、蓝色、黄色、红色、黑色标识。并根据不同环保信用等级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对绿色等级的企业事业单位合理降低随机抽查频次、合理简化审批程序、执行管控豁免政策;对蓝色等级的企事业单位,按常规频次抽查;对环保信用等级为黄色、红色和黑色等级的企事业单位,加大随机抽查密度,依法依规实施严管和惩戒。

(四)实施事后联动奖惩机制。推动建立守信激励机制,对绿色等级企事业单位,合理简化审批程序,优先安排补助资金。深入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取消评先评优资格、暂停生态环境专项资金补助等行政性惩戒措施,深化执行差别化污水处理费、限制获得授信等市场性惩戒措施。

(五)推进监管信息公开公示。建立环保信用信息共享和公开机制。定期通过官网公布信用信息,畅通公众查询渠道。按规定将环保信用信息共享给信用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以及开展联合奖惩的相关职能部门,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三、实施阶段

到2021年底前,环保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融入全市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立与有关部门单位的环保信用信息充分融合的共享机制,实现信息有序有效公开公示。

到2022年底前,进一步健全全市环保信用全流程监管机制,不断扩大信用联动奖惩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手段常态化应用。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生态环境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全力构建信用监管责任体系。积极紧跟省生态环境部门指导示范探索创新,认真落实环保信用监管各项制度措施。

(二)强化总结推广。每年认真组织开展阶段性工作总结,对市场主体环保信用监管的绩效进行评价。全面梳理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工作成效、典型经验和存在问题,形成总结报告并报送市社会信用管理部门。

(三)做好宣传引导。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广泛宣传环保信用政策,实施社会各方理解并支持配合以环保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措施。加强对基层和一线工作人员的指导培训,深入宣传环保信用监管措施及其成效,大力选树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连环发〔2021〕200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生态环境信用监管示范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