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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575/2021-00022 信息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1-03-17
文号: 连环发〔2021〕90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连云港市财政局关于组织2020年度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览: 2020年度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入库申报
时效: 有效

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连云港市财政局关于组织2020年度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1-03-17

各驻区生态环境局、各功能板块生态环境部门、各区财政局,市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充分发挥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效益,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步伐,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度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苏财预〔2021〕1号)、《连云港市市级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连财规〔2018〕7号)和《关于加强对市级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资金等生态环境类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连财资环〔2019〕1号)要求,开展2020年度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入库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入库范围

2020年度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保护生态环境和改善民生,符合《连云港市市级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连财规〔2018〕7号)支持范围的项目均可申报入库。

二、项目入库申请

(一)申请条件

1.项目申报不得以乡镇街道为单位。

2.项目须已开工或能在2021年底前开工建设。

3.项目不得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二)入库项目申请

本次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系统填报方式。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区生态环境局组织本级项目申报,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市级直属单位项目申报,项目实施单位准备具体项目相关支撑材料,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有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在规定期间登录“连云港市环保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222.189.10.34:6014/Login/Index.aspx),按要求填报项目相关信息并上传支撑材料电子件。

三、项目入库审核

各区生态环境局会同财政局负责对入库项目进行预审,对申报材料的合规性负责。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专家对上报的入库项目按照环境绩效、成熟度等因素进行终审,对符合要求的项目纳入2021年度市级环保专项资金储备库。

四、其它要求

(一)时间要求

各申报单位请于2021年4月20日前完成项目系统申报,各区生态环境局、财政局请于2021年4月30日前完成系统审核。

(二)联系方式

市生态环境局财审处宋词,联系电话:85522796、13851399400;市财政局资环处尤煜灵,联系电话:85508710,未尽事宜可加入QQ群540853758咨询讨论。

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 连云港市财政局

2021年3月17日

附件:连环发〔2021〕90号(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 连云港市财政局关于组织2020年度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