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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575/2023-00161 信息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公告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3-07-31
文号: 连环发〔2023〕209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取消光大环保(连云港)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连云港市环保示范性企事业单位”称号的公告
内容概览:
时效: 有效

关于取消光大环保(连云港)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连云港市环保示范性企事业单位”称号的公告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07-31

光大环保(连云港)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在连云港市环保示范性企事业评定有效期内(2022年10月-2024年10月)发生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连灌环行罚〔2023〕20号)。根据《连云港市环保示范性企事业单位评定办法》第九条规定,有效期内发生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被生态环境部门予以处罚的取消环保示范性企事业单位称号,自2023年6月取消上述公司“连云港市环保示范性企事业单位”称号。

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