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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575/2021-00021 信息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1-03-01
文号: 连环发〔2021〕73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连云港市2020年生态环境检测机构监督检查结果的通报
内容概览: 连云港市2020年生态环境检测机构监督检查结果
时效: 有效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连云港市2020年生态环境检测机构监督检查结果的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1-03-01

各驻县(区)生态环境局、各功能板块分局,各生态环境检测机构:

为切实加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进一步规范我市生态环境检测市场,2020年12月23日至25日,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对全市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开展了专项监督检查及盲样考核,现将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监督检查随机抽取了6家生态环境检测机构作为检查对象,分别是江苏安环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江苏国正检测有限公司、青山绿水(江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连云港绿水青山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江苏连海检测有限公司、江苏经纬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检查共抽取检验检测报告25份,通过报告溯源检查的方式,重点检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和能力是否满足要求,是否超范围检测,检测过程是否严格执行相关标准,监测报告和原始记录是否一致,是否存在篡改、编造原始记录,出具虚假监测报告等行为。同时,本次检查还开展了盲样考核,考核项目为“水质 化学需氧量”、“水质 总氮”和“气 二氧化硫(甲醛法、水剂)”三种,受检的6家机构全部参加。

二、发现的主要问题

经检查,6家机构的条件和技术能力基本能够满足实验室资质认定的条件和要求,基本能够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但也存在不少问题,检查累计发现78个不符合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检验检测原始记录和点位示意图不符合要求

部分机构原始记录不完整或不规范,现场记录中缺少采样时间、采样量、样品容器、保存方式、固定剂加入、流量、仪器校准记录等信息;实验室分析原始记录中缺少样品稀释过程、氯离子含量初判等信息;采样现场记录缺少点位示意图或点位示意图不完整。

(二)检验检测过程控制不符合要求

部分机构实施检测活动所采用的设备不符合标准要求,如现场采样容器不规范;实验室样品无唯一性标识,样品管理混乱;未分析空白样品、加标样品,未对质控结果进行是否合格判定;使用以往校准曲线时未进行校准曲线检查等。

(三)检验检测方法不符合要求

部分机构实施检测活动中使用的方法不符合标准要求,个别机构仪器设备、实验过程不满足标准方法要求。

(四)标准物质和耗材管理不规范

部分机构标气、标液缺少或超过保质期,部分标准物质缺少期间核查计划、验收记录等内容,个别机构缺少标准物质的发放、领用记录。

(五)检验检测仪器设备的配置和管理存在问题

部分机构仪器设备未按规定要求进行检定/校准,检定/校准后的仪器设备没有经过确认即投入使用;缺少检测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检验检测仪器设备档案信息不全;部分仪器设备没有状态标识或状态标识管理混乱。

(六)检验检测场所和设施管理不符合标准要求

部分机构未按检验检测方法要求配备相应环境设施或现有环境设施不能满足检验检测方法要求;仪器设备室缺少温湿度监控措施和记录;部分机构缺少独立的土壤样品制备室、风干室等必要场所;部分机构场所设施未有效隔离,存在交叉污染隐患。

三、盲样考核情况

本次盲样考核结果分为“满意”、“不满意”。

“水质 化学需氧量”项目:参加盲样考核的6家机构评定结果均为“满意”,占比100.0%。

“水质 总氮”项目:参加盲样考核的6家机构评定结果均为“满意”,占比100.0%。

“气 二氧化硫(甲醛法、水剂)”项目:参加盲样考核的6家机构评定结果均为“满意”,占比100.0%。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认真开展后续整改,落实主体责任

各检测机构要依法履行社会主体责任,加强资质认定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检测方法等内容的培训学习,进一步规范检测行为,提高检测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跟踪督促开展整改,落实整改成效

各县区生态环境部门要全面运用好此次检查结果,依法依规对本辖区内发现问题的检验检测机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落实,加强监管。组织辖区内其他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对照此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三)加强协同联动,完善检验检测综合监管机制

按照“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要求,统筹推进检验检测监管体系建设,加强和市场监管等各部门联动,加强信息沟通与工作衔接,形成检验检测监管“一盘棋”格局,不断提升我市检验检测综合监管能力。

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