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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东海生态环境局



负责人 周春台
联系地址 东海县牛山街道城北新区府苑路北侧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地方性环境保护行政措施。

2.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全县范围内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

3.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大气、土壤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环境督查,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实施处罚。

4.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生态破坏恢复工作。

5.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6.承办省厅、市局及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0518-871658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