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 | 董立文 |
联系地址 | 海州区朝阳中路8号 |
主要职能 |
2.根据授权,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牵头协调全区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和环境信访的调查处理,以及稳定工作,指导协调驻地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协调推进全区重点流域、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和区域联防联控工作。 3.负责全区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生态保护修复、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农业面源和农村污染治理、水、大气、土壤、噪声、光、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排污口管理、防止地下水污染、污染物减排任务及其他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落实等方面的工作。配合区级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等相关工作。 4.负责全区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执行连云港市“三线一单”相关工作,按规定权限以市生态环境局名义组织审查全区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排污许可制度及其他审批或预审相关工作。 5.配合开展全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和监测网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对全区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推进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和生态环境信息化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 6.加强生态环境系统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作风纪律及制度建设、意识形态和宣传教育等工作。根据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安排,对全区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划执行情况,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以及环境质量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问题线索移送机制,提出问责意见,移送区纪委监委处置问责。 7.协助区委、区政府做好委托办理的有关事项。 0518-854891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