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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海州生态环境局



负责人 董立文
联系地址 海州区朝阳中路8号
主要职能


    1.配合区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驻地生态环境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负责指导、协调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贯彻实施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各类生态环境标准、技术规范,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和评价。提出全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2.根据授权,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牵头协调全区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和环境信访的调查处理,以及稳定工作,指导协调驻地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协调推进全区重点流域、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和区域联防联控工作。

3.负责全区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生态保护修复、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农业面源和农村污染治理、水、大气、土壤、噪声、光、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排污口管理、防止地下水污染、污染物减排任务及其他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落实等方面的工作。配合区级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等相关工作。

4.负责全区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执行连云港市“三线一单”相关工作,按规定权限以市生态环境局名义组织审查全区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排污许可制度及其他审批或预审相关工作。

5.配合开展全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和监测网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对全区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推进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和生态环境信息化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

6.加强生态环境系统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作风纪律及制度建设、意识形态和宣传教育等工作。根据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安排,对全区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划执行情况,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以及环境质量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问题线索移送机制,提出问责意见,移送区纪委监委处置问责。

7.协助区委、区政府做好委托办理的有关事项。

    0518-85489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