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机构概况

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



负责人 李大强
联系地址 经济技术开发区花果山大道601号新海连大厦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上级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开发区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环境质量标准。

2、负责实施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的污染防治、秸秆禁烧、环境监测、污染物总量减排、企业环保信用评级及污染责任保险等工作。

3、负责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核与辐射登记和日常监督管理、固体(危险)废物转移处置监督管理等工作。

4、负责开展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创建、生态文明建设工程、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运行、生态红线管理、生物多样性保护、绿色工程创建等工作。

5、负责环保“三同时”验收、清洁生产审核、环境信息、环境统计、环境科技、环境宣教、政风热线、环保产业发展、南北共建园区环保审核、环保资金申报等工作。

6、负责本级环境监察工作,指导并监督下级环境监察工作。承担本级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计划编制;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的现场监督检查;环境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及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的后督察;环境监察稽查;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投诉、举报的处理工作。

7、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建设项目、自然保护区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现场监督检查;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机动车排气污染监察工作。

8、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

0518-85882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