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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灌南生态环境局



负责人 戚建民
联系地址 灌南县集中办公区
主要职能


    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市委、市生态环境局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驻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强化现场环境执法,根据授权,负责驻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

(二)根据省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在市环保部门授权范围内承担部分环境保护许可具体工作。组织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管理,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驻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根据授权,按国家、省和市规定组织审查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经济开发计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国家、省和市规定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三)负责指导、协调驻地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和评价。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指导、协调驻地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督促驻地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五)协助驻地党委、政府组织开展中央、省生态环境监察和督察整改工作。根据授权,对驻地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划执行情况,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以及环境质量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问责意见。

(六)负责指导协调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指导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

(七)加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八)职能转变。统一行使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实行以市生态环境局直接管理的管理体制,加强驻地生态环境系统党的建设。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生态安全。

(九)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0518-83223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