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 | 戚建民 |
联系地址 | 灌南县集中办公区 |
主要职能 |
(一)强化现场环境执法,根据授权,负责驻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 (二)根据省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在市环保部门授权范围内承担部分环境保护许可具体工作。组织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管理,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驻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根据授权,按国家、省和市规定组织审查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经济开发计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国家、省和市规定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三)负责指导、协调驻地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和评价。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指导、协调驻地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督促驻地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五)协助驻地党委、政府组织开展中央、省生态环境监察和督察整改工作。根据授权,对驻地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划执行情况,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以及环境质量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问责意见。 (六)负责指导协调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指导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 (七)加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八)职能转变。统一行使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实行以市生态环境局直接管理的管理体制,加强驻地生态环境系统党的建设。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生态安全。 (九)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0518-832230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