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及环境应急专家:
为进一步加强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应急管理能力,充分发挥环境应急专家在突发环境事件中的决策辅助和技术支撑作用,提高现场调查处理、分析研判、应急处置等工作的科学性和精准性,经研究,决定重新建立生态环境应急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环境应急专家主要面向各大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相关政府部门的环境管理和技术人员。
二、入库专家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方针。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资深专家除外),能够保证正常参加各类环境应急咨询、技术支持和相关活动。
3、无违法违纪记录,不存在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问题,自愿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专业要求
1、熟悉突发应急事件应对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了解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及基本程序,能够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直接经济损失评估和环境污染生态修复工作,能够参与并对规划计划、重点计划、重大课题等事项审议和专项调研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
2、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应急管理、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环境监测、环境法学、化学化工及其相关专业及领域有10年以上的工作经验,专业造诣较深,具有现场处置和一定的管理经验。
三、专家库使用与管理
(一)使用方式
原则上从本专家库随机抽取或邀请等方式选择、确定,需邀请库外专家或需要其他专业专家参与的,经研究同意后可另行邀请。
(二)管理方式
1、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三年集中调整一次,因特殊情况可不定期进行更新。
2、专家因工作变动,或因年龄、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参与相关工作的,经本人申请,可退出专家库。
3、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不遵守环境应急专家管理办法,以及两年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环境应急管理相关活动的入库专家,取消其专家资格。
四、专家入库办法
(一)采用单位推荐和个人自主申报方式申请入库,在职人员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所需材料:
1、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连云港市环境应急专家入库申请表》(签字盖章后扫描,PDF格式);
2、个人学历、学位、专业资格证书及证明本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有效证件(PDF格式)。
(三)材料报送:请申请人于2021年11月3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邮箱hb85521776@163.com,联系电话:0518—85521776,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连云港市环境应急专家入库申请表》
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0月20日
关于征集生态环境应急专家的通知的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