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和《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公安厅 交通运输厅关于落实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要求的通知》(苏环办﹝2023﹞295号)有关要求,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起草了《关于实施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4月24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2024年5月24日,公开征求意见结束,未收到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议。
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