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和《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公安厅 交通运输厅关于落实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要求的通知》(苏环办﹝2023﹞295号)有关规定,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联合起草了《关于实施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对社会进行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公众提出宝贵建议,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5月23日,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连云港市海州区海昌南路88号市生态环境局415室。邮政编码:222000。
2.通过电话反馈:0518-85522269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lyghbdqc@163.com。
附件:关于实施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23日
附件下载: 关于实施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