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部分化工园区(含集中区)建设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环境问题,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从4月底起至今年底,我市将对化工园区开展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在《连云港市化工园区(集中区)环保专项整治方案》中,对违法违规行为多次用到“一律”及“坚决”等词语,显示了我市整治化工园区工作过程中的严格。
为落实《关于在我省沿海地区开展化工园区环保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我市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全面清理整顿化工园区化工生产企业,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的,立即予以关停;对所有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经限期治理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坚决予以关停。
同时,我市将重点抓好废水、废气收集和治理,确保实现化工园区及其周边水环境和空气环境质量达标;规范危险废物贮存处置,严格危险废物转移管理要求;加快环境敏感目标搬迁工作,严格执行化工园区开发边界与居住区之间设置不少于500米隔离带的要求;完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提升园区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开展园区环境生态修复工作,逐渐提高化工园区绿化覆盖率。
整治工作由市经信委和环保局牵头组织,市化治办负责日常工作,严格落实“地方政府主要责任、化工园区管理机构直接责任、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工业与建设等部门主管责任、环保与安监等部门监管责任”,并严格执行整治标准。
对违法违规设立、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物的化工生产企业,坚决予以关闭;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批建不符、久拖不验、卫生防护距离达不到环评批复要求的,一律停止建设或生产;对有毒有害及恶臭气体不能有效控制,严重影响化工园区空气环境质量的,一律停产整治;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不能稳定达标排放前,所有涉水排放企业除达到接管标准、超总量控制指标的,一律限期治理。整治期间,发改、经信、环保等部门一律暂停审批化工园区除污染防治设施以外的一般建设项目。整治方案通过省审核后解除限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