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4号)的相关要求,我中心组织对连云港中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江苏佳麦化工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进行了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
一、基本情况
(一) 连云港中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灌南县堆沟港镇(化学工业园),法定代表人为杨立谱,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污水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015年12月22日我局环境执法人员对连云港中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排放口出水进行采样,2016年1月7日连云港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出具监督监测报告((2016)环监(水)字第(01)号)结果表明,连云港中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水排放口出水化学需氧量超标。连云港市环保局于2016年1月12日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连环责改字〔2016〕2号),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环境违法行为。连云港市环保局于2016年2月3日向该公司下达了《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连环行罚字〔2016〕6号),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六万伍仟元。
(二) 江苏佳麦化工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灌南县堆沟港镇(化学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是李国元,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苯甲酸、苯甲醛、苯甲酰氯、三氯甲苯、盐酸、对(邻)氯苯甲醛、对(邻)氯苯腈生产;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和限制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016年3月25日,我中心对江苏佳麦化工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苯甲酰氯车间蒸馏工段产生的5堆约50袋危险废物蒸馏残渣露天堆放在厂区西南角,未粘贴危废标签,有少量残渣已流到地面上。连云港市环保局于2016年4月1日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连环责改字〔2016〕6号),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危险废物蒸馏残渣未粘贴危废标签,露天堆放的环境违法行为;2016年4月31日前规范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防止危险废物流失。连云港市环保局于2016年4月27日向该公司下达了《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连环行罚字〔2016〕7号),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肆万元。
(三) 胜科(连云港)水务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灌云县临港产业区内,法定代表人为曾祥川,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工业区中的排污企业提供污水处理及其他相关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016年4月9日连云港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该公司污水排放口出水采样,4月14日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出具监督监测报告(2016环监(水)字第(56)号)结果表明,该公司污水排放口出水化学需氧量浓度为140mg/L,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连云港市环保局于2016年4月15日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连环责改字〔2016〕7号),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环境违法行为。连云港市环保局于2016年6月15日向该公司下达了《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连环行罚字〔2016〕9号),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拾万玖仟叁佰贰拾元肆角玖分。
(四) 连云港澄鑫化工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灌南县堆沟港(化学工业园),法定代表人为孙国栋,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间氨基乙酰苯胺、间氨基乙酰硝基苯、酯化液、分散染料44#、分散染料79#、分散染料73#、分散染料183#、分散染料93#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016年5月19日我中心会市环境监察局对该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年产47500吨分散染料、24000吨活性染料、40000吨染料中间体技改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该项目水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连云港市环保局于2016年5月23日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连环责改字〔2016〕12号),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年产47500吨分散染料、24000吨活性染料、40000吨染料中间体技改项目的建设与生产。连云港市环保局于2016年6月15日向该公司下达了《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连环行罚字〔2016〕12号),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
(五) 江苏盛吉化工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灌云县临港产业区经八路西侧纬三路北侧,法定代表人是蒋志平,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化工产品生产(染料及染料中间体);化工产品销售(危险化学品除外);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016年5月23日,我中心现检查发现该公司年产10万吨染料及染料中间体生产线项目需配套建设的废酸处理系统未建成,分散蓝291:1和分散紫93:1生产线已投入生产;分散橙61、深蓝BE等商品染料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项目水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擅自建成并投产;污水处理设施铁碳微电解、芬顿氧化池未运行。连云港市环保局于2016年7月7日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连环责改字〔2016〕16号),责令该公司改正环境违法行为。连云港市环保局于2016年7月21日向该公司下达了《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连环行罚字〔2016〕14号),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拾玖万元。
(六)江苏迪安化工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灌南县堆沟港镇(化学工业园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R)-9-2-(磷酰基甲氧基丙基)-腺嘌呤、高档分散染料(分散黄211,分散黄119、分散黄114、分散黄54、分散红50、分散橙25、分散蓝YJ、分散黄82、分散红277、分散红343,分散蓝354)生产;金属材料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016年5月30日我局督查中心现场执法人员对江苏迪安化工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年产41500吨高档分散染料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擅自建成并投入生产;“年产4000吨分散黄211、4000吨分散黄119、6000吨分散黄114、2400吨分散红50、3600吨分散橙25、5000吨分散蓝YJ、240吨分散蓝354项目” 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 “年产4000吨分散黄211、4000吨分散黄119、6000吨分散黄114、 3600吨分散橙25生产线”于2014年10月21日投产至今。连云港市环保局于2016年7月7日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连环责改字〔2016〕17号),责令该公司改正环境违法行为。连云港市环保局于2016年7月21日向该公司下达了《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连环行罚字〔2016〕15号),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玖万元。
(七)连云港泰盛化工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灌南县堆沟港(化学工业园),法定代表人是于建民,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危险化学品生产(对氨基苯甲醚、邻氨基苯甲醚、间硝基氯化苯、对硝基苯酚、2-硝基苯酚-4-磺酸、2氨基苯酚-4-磺酸、3,4二氯苯胺、2,5二氯苯胺、2-氨基-5-硝基苯甲醚、大苏打、二丙烯基三硫醚);甲醇;氯苯;硫磺;硫氢化钠[含结晶水<25%];硫化钠[无水或含结晶水<30%];间硝基氯苯;对硝基氯苯;邻硝基氯苯;邻硝基苯酚;对硝基苯甲醚;邻硝基苯甲醚;对氨基苯乙醚;邻二氯苯;第6.1类毒害品对二氯苯;硝基苯;2,3二氯硝基苯;3,4-二氯硝基苯;2,5-二氯硝基苯;邻氯苯胺;间氯苯胺;对氯苯胺;氢氧化钠;硫氢化钠[含结晶水≥25%];硫化钠[含结晶水≥30%]批发(以上所有品种不得储存)。(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016年6月13日我中心检查发现该公司“年产1500吨3,4-二氯苯胺、1500吨2,5-二氯苯胺、1500吨邻氨基苯甲醚、1000吨2-氨基-5-硝基苯甲醚(红色基B)、16000吨大苏打项目” 需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自2014年1月13日投产至今;“年产1000吨2,4-二硝基苯甲醚等产品技改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于2015年4月开工建设,至2016年4月建成2,4-二硝基苯甲醚、UV-326、2,4-二硝基-6-氯苯胺3个生产车间。连云港市环保局于2016年6月23日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连环责改字〔2016〕15号),责令该公司改正环境违法行为。连云港市环保局于2016年7月20日向该公司下达了《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连环行罚字〔2016〕16号),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拾伍万元。
二、后督察情况
(一) 连云港中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2016年1月22日,我中心开展后督察,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出水水质达标。该公司罚款已缴纳。
(二) 江苏佳麦化工有限公司:2016年6月23日,我中心开展后督察,该公司蒸馏残渣已转移到危废仓库中,危废仓库中危废标签已粘贴。该公司罚款已缴纳。
(三) 胜科(连云港)水务有限公司:2016年6月21日,我中心开展后督察,监测结果表明该公司出水水质达标。该公司罚款已缴纳。
(四) 连云港澄鑫化工有限公司:2016年6月21日,我中心会市环境监察局开展后督察,检查时该公司“年产47500吨分散染料、24000吨活性染料、40000吨染料中间体技改项目”未生产,贰拾万元罚款未缴纳。
(五) 江苏盛吉化工有限公司:2016年7月11日,我中心开展后督察,检查时该公司分散蓝291:1、分散紫93:1生产线和分散橙61、深蓝BE等商品染料项目未生产,二车间酸性黑194#、酸性黑ACE,合成车间十二分散橙76#正在生产,废水处理设施正在运行,监测结果显示出水水质达标。该公司罚款已缴纳。
(六)江苏迪安化工有限公司:2016年8月4日,我中心开展后督察,检查时该公司车间未生产,生产车间工人正在检修,罚款已缴纳。
(七)连云港泰盛化工有限公司:2016年8月4日,我中心开展后督察,检查时该公司车间未生产,厂区正在进行整改,罚款已缴纳。
三、处理建议
按照环保部《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第八条之规定,针对连云港中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江苏佳麦化工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情况,建议市环保局责成灌南、灌云县环保局加强对上述企业的日常监管,督促相关企业尽快办理相关项目的环保手续,进一步完善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污染物达标排放,并督促连云港澄鑫化工有限公司尽快缴纳罚款。
连云港市沿海化工园区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2016年9月19日
主办: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 承办:连云港市环境监测监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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