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163号)和市环保局《并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自查方案的通知》(连环发〔2016〕105号)要求,督查中心组织对市沿海化工园区
2015
年度市级审批的19个建设项目开展环境保护事中监管督查。本次督查共涉及
我市沿海4个化工园区
18
家企业19个建设项目(报告书),其中灌南县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12个、灌云县临港产业区 2个、赣榆柘汪临港产业区3个、徐圩新区(含板桥工业园)2个。督查发现,瑞威化工等5家企业经批准的环境保护“三同时”措施未落实,腾源化工等8家企业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与实际建设(废水、废气、生产工艺)不一致,澄鑫化工
等3家企业废水、废气处理设计方案未及时向市环保局备案,
新江环保等4家企业
施工期未落实环境监理,远征化工、安阳双环助剂2家企业环评报告书存在不合理现象。对于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我中心及时反馈至各相关县区环保局,要求加强对相关企业环境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将环境问题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