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市局领导批办的关于连云港爱沃特裕立(江苏)有限公司环境信访后,我中心分别于2015年5月6日、5月8日配合市局信访办、环评处,市环监局,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两次对信访举报问题进行现场实地调查。
一、举报内容
连云港爱沃特裕立化工(江苏)有限公司在连云港堆沟化工园内,裕立化工在没有经过环评的情况下违规帮外面客户非法加工多种化工产品,产生的大量高浓度废酸高氯废水不经处理任意排放,违法加工任意排放是严重的污染问题,请环保部门彻查。
二、调查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信访举报的“连云港爱沃特裕立(江苏)有限公司”实际为两个独立法人企业,一个为连云港裕立化工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为王建峰,一个为爱沃特裕立化工(江苏)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为山根利夫;爱沃特裕立化工(江苏)有限公司为连云港裕立化工有限公司和日本爱沃特公司合资企业,两个公司共用一个厂区,厂区共建成5个生产车间,位于连云港化工产业园。
连云港裕立化工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化工产品生产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化工产品生产(牛磺酸、ALQ3、NPB、2,2,6,6-四甲基-4-哌啶醇氮氧自由基、2,3-二甲基苯甲酸、1-萘甲酸、2,5-二氟溴苯、对甲基苯甲酸、2,4-二氯-5-磺酰胺基苯甲酸)。该公司10000t/a牛磺酸、50kg/aALQ3、50kg/a NPB、200t/a2,2,6,6-四甲基-4-哌啶醇氮氧自由基、50t/a 2,3-二甲基苯甲酸、50t/a 1-萘甲酸、20t/a 2,5-二氟溴苯、50t/a 对甲基苯甲酸、100 t/a 2,4-二氯-5-磺酰胺基苯甲酸项目环评影响报告书于2006年12月4日由市环保局进行批复(连环发[2006]308号),其中年产100吨2,4-二氯-5-磺酰胺基苯甲酸项目于2008年4月18日通过市环保局“三同时”验收。
爱沃特裕立化工(江苏)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化工产品生产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生产6-溴-2萘甲酸(6B2NA)、双氨酚-AF(BAP-AF)、2-甲基-3-甲氧基苯甲酸(MMBA)、3,5-二甲基苯甲酸(DMBA)。该公司年产100吨6-溴-2萘甲酸(6B2NA)、50吨双氨酚-AF(BAP-AF)、300吨2-甲基-3-甲氧基苯甲酸(MMBA)、500吨3,5-二甲基苯甲酸(DMBA)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1年11月24日由市环保局进行批复(连环发[2011]465号),修编报告分别于2013年10月15日及2015年3月25日由市环保局进行批复,该项目于2013年11月29日经市环保局核准试生产,现已超期一年,且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市环保局于2014年12月26日对公司该违法行为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连环责改字[2014]67号)。
(二)现场检查情况
爱沃特裕立化工(江苏)有限公司一车间为2,4-二氯-5-磺酰胺基苯甲酸(DSBA)车间,二车间为3,5-二甲基苯甲酸(DMBA)产品车间,三车间为2-甲基-3-甲氧基苯甲酸(MMBA)产品车间,四车间为6-溴-2萘甲酸(6B2NA)产品及精制干燥车间(6-溴-2萘甲酸生产线弃建),五车间为双氨酚-AF(BAP-AF)产品车间。据现场负责人介绍,一车间原属连云港裕立化工有限公司,现已注入爱沃特裕立化工(江苏)有限公司名下,建有二级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收废气处理装置;二车间建有二级水吸收+二级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装置;三车间建有六级水吸收+二级活性炭吸附及二级水吸收+二级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装置;四车间建有二级水吸收+二级活性炭废气处理设施;五车间建有三套一级水吸收+二级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装置;在厂区西南侧建有污水处理站,采用“铁碳微电解+催化氧化+中和混凝沉淀+UASB+A/O+沉淀”污水处理工艺;在污水站西侧建有一个70m2危废暂存仓库,暂存蒸馏残渣19.87t、废活性炭22.029t、污泥4.72t,在三车间西侧建有330 m2废盐暂存仓库,暂存废盐约337.59t。
经检查发现,爱沃特裕立化工(江苏)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26日至5月1日擅自利用一车间设备进行2-硝基-4-甲磺酰基苯甲酸(NSBA)产品中试,共进行了三次投料,投加氯磺酸4.5t,其中磺化、水解两个工段进行了三次,还原进行了一次,尚未出产品;另外该公司曾利用一、二车间设备生产4-4氧基双苯甲酸二酯(OBA-S-AE)、9-芴酮、2-萘甲酸(2-NJS)、1-萘甲酸PB(1-NJSPB)、2,2,6,6-四甲基-4-哌啶醇氮氧自由基(701)等产品,现场检查时,一、二车间未生产;三车间及五车间正在生产,车间配套建设的废气处理设施及污水处理站正在运行,危废仓库中危废标签标识不规范,危废收集入库不及时,危废仓库未安装废气收集处理装置,DSBA车间北侧建有的废水沉淀池及污水站收集池未加盖密闭,附近无组织废气气味较大,厂区清污、雨污分流系统不完善。
(三)信访事项调查情况
针对信访人举报信中相关内容,我中心配合市局相关部门现场逐项开展调查。
1. 举报人实名登记情况虚假不实。
接到信访举报后,我中心为更好的开展信访查处工作,调查人员通过信访举报登记电话13812347759联系登记举报人韩雨。经联系沟通发现,信访举报登记电话13812347759为连云港号码,手机号码所有人姓名为杨旭光,他称该号码由其本人共使用了十多年时间,现为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曾在连云港格兰特化工有限公司(该企业位于海州区浦南工业园内)兼职销售工作一年,没有举报过连云港爱沃特裕立化工(江苏)有限公司有关环境问题,且不认识信访登记举报人韩雨(沟通情况已录音)。
2、连云港爱沃特裕立化工(江苏)有限公司在连云港堆沟化工园内,裕立化工在没有经过环评的情况下违规帮外面客户非法加工多种化工产品。
2015年5月6日现场检查发现,爱沃特裕立化工(江苏)有限公司擅自利用一车间设备生产2-硝基-4-甲磺酰基苯甲酸(NSBA),尚未出产品。后通过产品产量核算该公司水平衡问题,发现按环评核算的污水产生量与园区污水厂接管该公司污水量存在较大出入,我中心又于2015年5月8日对该公司进行第二次现场检查,要求企业解释多出的污水量,在事实面前企业终于承认曾利用一、二车间生产4-4氧基双苯甲酸二酯(OBA-S-AE)、9-芴酮、2-萘甲酸(2-NJS)、1-萘甲酸PB(1-NJSPB)、2,2,6,6-四甲基-4-哌啶醇氮氧自由基(701)等产品。现场检查时,该公司一、二车间已停止生产。
经调查,调查情况与信访人检举信中反映情况基本相符,存在爱沃特裕立化工(江苏)有限公司擅自改变产品生产工艺及未经核准擅自试生产等环境违法行为。
3.产生的高浓度废酸高氯废水不经处理任意排放。
现场调查时,爱沃特裕立化工(江苏)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正在运行,未向外环境排放污水。2015年1月-4月期间爱沃特裕立化工(江苏)有限公司生产2,4-二氯-5-磺酰胺基苯甲酸(DSBA)12吨、双氨酚-AF(BAP-AF)2吨、2-甲基-3-甲氧基苯甲酸(MMBA)28吨、3,5-二甲基苯甲酸(DMBA)20吨,结合产品产量按企业环评核算污水产生量,2015年1月-4月整个厂区产生的废水量应为1500吨(工艺废水670+830吨),园区污水厂的接水量汇总数据显示该公司2015年1月-4月共打水3972吨,因该公司超环评批复范围擅自生产2-硝基-4-甲磺酰基苯甲酸(NSBA)、4-4氧基双苯甲酸二酯(OBA-S-AE)、9-芴酮、2-萘甲酸(2-NJS)、1-萘甲酸PB(1-NJSPB)、2,2,6,6-四甲基-4-哌啶醇氮氧自由基(701)等产品46.3吨(4-4氧基双苯甲酸二酯(OBA-S-AE)、9-芴酮、2-萘甲酸(2-NJS)、1-萘甲酸PB(1-NJSPB)、2,2,6,6-四甲基-4-哌啶醇氮氧自由基(701)于2015年1月-4月期间分别生产0.083吨、7吨、1.1吨、0.12吨、38吨),无相关环保手续,无法准确核查该公司实际污水产生量,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和向园区污水处理厂打水情况判断该公司偷排废水的可能性较小。环境监测人员对该公司污水站进、出口COD、氨氮、磷酸盐、总氮、硝基苯类、甲苯指标及污水站各处理单元的COD指标进行采样,数据结果为污水站进口:COD:5.45×103mg/L、氨氮:160 mg/L、磷酸盐:7.56 mg/L、总氮:362mg/L、硝基苯类:25.9 mg/L、甲苯:3.82×10-2mg/L;污水站出口:COD:140mg/L、氨氮:1.06 mg/L、磷酸盐:0.38mg/L、总氮:12.9mg/L、硝基苯类:未检出、甲苯:未检出、pH:7.01;铁碳微电解COD5.34×103mg/L、催化氧化COD4.02×103mg/L、中和混凝沉淀池COD1.79×103mg/L、综合调节池COD1.19×103mg/L、UASB池COD897mg/L、A/O池COD196mg/L。数据显示污水站出口各项指标达到园区污水厂接管标准。
三、处理意见
1、针对爱沃特裕立化工(江苏)有限公司涉嫌擅自改变生产工艺、未经核准擅自试生产和涉嫌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竣工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的环境违法行为,建议由灌南县环保局依法查处并加强日常监管。据最新了解,灌南县环保局已对上述违法行为立案处罚,建议罚款23万元。
2、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其它环境问题,我中心已对爱沃特裕立化工(江苏)有限公司下达《环境问题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企业立即进行整改。
3、我中心将适时组织对该公司进行后督察,督促企业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及其它环境问题整改到位。
主办: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 承办:连云港市环境监测监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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