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环保局、宣传部、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的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的行动计划》有关要求,根据《江苏省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管理办法》和《江苏省生态文明教育基地评估标准(试行)》,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首批江苏省生态文明教育基地推荐申报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单位自愿提出申请,经当地环保局、宣传部和教育局共同初评合格后,报省辖市环保局、宣传部和教育局初审。省辖市环保局向省环保厅行文提出本辖区内初审合格的推荐名单。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在积极推进公众生态文明教育过程中业绩显著,对照《江苏省生态文明教育基地评估标准(试行)》,得分在90分以上。
三、申报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把创建生态文明教育基地,摆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的重要位置,在巩固现有环境教育基地建设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发和利用当地的生态文明教育资源,积极做好首批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的组织推荐和申报工作。原江苏省环境教育基地也可参加江苏省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申报。
(二)各地在推荐申报的过程中,要根据“自愿申报、择优推荐”的原则,控制申报数量,严把质量关。
(三)申报单位相关组织者和工作人员,须参加省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创建办公室组织的申报评审工作专项培训(通知另发),以规范申报和推荐工作程序,保障创建工作质量。
(四)申报单位按要求认真填写《江苏省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申报表》(附件1),按《江苏省生态文明教育基地评估标准(试行)》,提供全套能直观反映创建工作的图文及视频档案资料。
四、材料报送
以正式文件报送,附初审合格汇总表(附件2)和各单位申报表(附件1)及申报档案资料(纸质和电子光盘)。报送地址:南京市凤凰西街241号大院后楼308室,邮编:210036。联系人:王青颖,联系电话:025-86532364。E-mail:676698074@qq.com。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
附件:1. 江苏省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申报表
2. 江苏省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初审合格汇总表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
江 苏 省 教 育 厅
2013年7月17日
附件下载: 关于开展首批江苏省生态文明教育基地 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