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环保局
连云港市教育局
连环发[2009] 411号
关于命名表彰2009年度市级绿色学校的决定
各县、区环保局、教育局,开发区环保局、社会事业局,有关学校:
开展创建绿色学校活动,实施环境教育,是我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环保优先原则的基础性工作,对提高广大青少年乃至全社会的环境保护意识,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市环保局、市教育局“连环发[2009]110号”《关于开展2009年度市级绿色学校(绿色幼儿园)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2009年市级“绿色学校(绿色幼儿园)”创建工作受到环保、教育部门高度重视,全市一大批学校开展了创建绿色学校(绿色幼儿园)活动。这些学校积极在学科教学和日常管理中实施环境教育,绿化美化校园环境,开展形式多样的环保社会实践活动,有力促进了师生环保责任意识的提高,并影响带动了社区环境的改善,推动了我市环境保护工作进程。
经过市绿色学校创建评审工作组,按照《连云港市绿色学校(绿色幼儿园)申报评审标准》考评和公示,市环保局、市教育局经研究决定:命名赣榆县青口第四中学等15所学校(幼儿园)为“2009年度连云港市市级绿色学校”。
希望被命名学校再接再厉,坚持不懈地在学校中开展环境教育,不断培养青少年的环境意识。及时总结、推广、宣传好的经验,鼓励更多的学校参与创建活动,不断把“绿色学校”(绿色幼儿园)创建活动引向深入,为建设环境优美,生态文明的新港城作出贡献。
附件:2009年度连云港市市级绿色学校名单.docx
连云港市环保局连云港市教育局
二○○九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