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7年度市级绿色社区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全市环保大会精神,全面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历史性转变,根据《连云港市绿色社区创建、评选与管理办法》的规定,2007年度连云港市市级绿色社区推荐评审工作,从2007年4月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环保总局颁发的《“绿色社区”创建指南》,我市绿色社区的创建、申报、推荐、评审程序按照《连云港市绿色社区创建、评选与管理办法》的规定实施。
二、市级绿色社区申报材料要求:
1、对照《连云港市“绿色社区(居民点)”评审标准》,认真填写《连云港市 (县区)“绿色社区”申报审批登记表》,提交的《绿色社区创建工作自评报告》要全面、真实地反映创建工作过程(1千5百字以内)。
2、提供能客观反映创建绿色社区活动过程中的组织管理、活动情况、创建工作、营造氛围等方面的相关图片或视频资料。
3、《连云港市 (县区)“绿色社区”申报审批登记表》及其相关文字说明材料,一律使用A4纸打印(复印),音、视频、照片等类型的说明性材料,有条件的可以制作成光盘形式报送。
4、申报2007年连云港市绿色社区的推荐材料一式三份,材料报送连云港市环保局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截止日期为2007年10月30日;邮编:222001;联系人:魏善涛;联系电话:5521770。
三、绿色社区创建工作是创建生态市、生态县的重要考核指标之一,直接关系着生态市创建工作的进度,各县区结合“2007年各县、区环保局长目标责任状”中的“开展建立社区环境宣教信息网试点”的目标任务,认真做好绿色社区创建工作,对已具备条件的社区,各地应踊跃推荐。
四、绿色社区申报名额分配:
每个区申报5个、每个县3个社区。
连云港市环保局
二○○七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