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环保局、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省委十二届九次全会精神,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3-2022)的通知》(苏政发〔2013〕86号)中“扩大生态文明宣传教育阵地”的有关要求,努力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江苏,依照《江苏省“绿色学校(幼儿园)”评选及管理办法》规定,现将第十五批省级“绿色学校(幼儿园)”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学校(幼儿园)自愿提出申请。申报受理和推荐上报工作,省辖市市属学校(幼儿园)由市环保局和教育局共同负责;县(市、区)所属地的学校(幼儿园)由县(市、区)环保局和教育局共同负责。省辖市环保局和教育局汇总填写本地区的《江苏省绿色学校(幼儿园)推荐表》,集中报送省创建绿色学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申报名额
省辖市市属学校,省辖市所辖县(市、区)各申报1所,各地要严把质量关,控制申报数量。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必须是:2013年度以前(包括2013年)命名的省辖市级绿色学校(幼儿园);近3年来,校(园)区未发生过重大的环境污染和人身伤害等安全事故。
(二)扎实开展环境教育,在学科渗透、校园环境管理、环保公益活动等方面业绩显著,符合江苏省“绿色学校(幼儿园)”评估标准。各地环保部门根据申报单位要求,在校园环境管理方面给予资金支持。
(三)“六•五”世界环境日期间,根据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和环保部确定的世界环境日主题,各学校(幼儿园)组织开展“六个一”活动:上一堂环保主题班会、做一次环保义工、写一篇环保作文、听一场环保知识讲座、学唱一首环保歌曲、参观一次环境教育基地等。
(四)积极搭建学生广泛参与环保活动的平台,各学校(幼儿园)结合实际参与江苏“美境行动”、开展环境问题调查等环保公益活动。倡导和鼓励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发动学生开展节约资源、保护自然的各类环保活动。
(五)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学校生态文明建设,全校(园)师生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宣传,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较强,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能带动家庭和社区参与生态建设。
(六)申报学校(幼儿园)的负责人及创建主管人员,均须参加省创建绿色学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创建工作专项培训学习(通知另发)。
四、申报资料
(一)各学校须提交的申报资料分为:A类:《江苏省“绿色学校(幼儿园)”申报表》、B类:《省级“绿色学校(幼儿园)”创建工作自评报告》、C类:文字、数据、图片、视频等支撑性材料。
(二)各学校的申报资料及省辖市环保局和教育局汇总填报的《江苏省“绿色学校(幼儿园)”推荐表》,请于2015年6月20日前报送省创建绿色学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环科实验楼北楼1010室;邮编:210036;联系人:陈慧;电话:025-58527317;E-mail:1295676814@qq.com),过期报送不予受理。
附件:
1. 江苏省中学“绿色学校”评估标准
2. 江苏省小学“绿色学校”评估标准
3. 江苏省“绿色幼儿园”评估标准
4. 江苏省“绿色学校(幼儿园)”推荐表
5. 江苏省“绿色学校(幼儿园)”申报表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江苏省教育厅
2015年1月14日
附件下载: 关于开展第十五批省级绿色学校申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