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环境保护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前沿学科,它以新型的社会资源观、价值观为基础,是人类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高度发达的统一体,引导人类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环境宣传教育作为环境保护理念诞生、发展的基础,在环境保护事业发展之初就成为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意识形态高度发达的产物,在建立新型的社会资源观、价值观中,以其特有的规律、潜移默化方式,直接影响着人们的行为,主导着人们的思想。环境宣教特殊的性质和发展规律,决定了它在环境保护工作实践中的先导作用。先进的环境意识和科学的环境价值观、正确的发展观,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重要思想基础和精神保障。
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经济转型期,破坏资源、浪费资源的现象,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因此,加强环境宣教事业,广泛宣传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对于在全社会建立科学的发展观、资源观、价值观,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九五”以来,我市认真贯彻实施《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在省环保厅的统一部署、指导下,开展了环境宣教机构的规范化建设,初步解决了市、县两级环境宣教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装备配置和经费保障等问题,环境宣教整体工作能力有了相应提高。随着社会经济事业的发展,公民环境意识的普遍提高,人民群众对生活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环境宣教事业必须与时俱进、开拓进取,以创新的理念、创新的思维、创新的体制、创新的机制和创新的制度,开展环境宣教工作,以适应环境保护事业面临的新情况、新形势。
为了实现我市“快速赶超”、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和建设生态市的新目标,根据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环境宣传教育现代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苏环委[2004]25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连云港市环境宣教现代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任务和建设目标
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实现“两个率先”、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和建设生态市的战略目标,以提高公众环境意识为核心,建设高素质的环境宣教专业队伍为保障,创新环境宣教的工作机制,发挥宣传、教育、广电、新闻、文化等部门和社会团体广泛参与为重点,着力拓展环境宣教工作内容,全面普及先进环境文化,形成环境宣传教育设施现代化、管理规范化、工作社会化的新格局。
2、基本任务
(1)开展生态警示教育。通过坚持不懈的警示教育,增强全市各级干部和公民生态环境忧患意识,以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来调整自身的环境行为,坚定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新连云港的信心和决心。
(2)开展环境法制教育。结合全民普法教育,大力宣传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使广大公民了解自身的环保权利、责任和义务,自觉与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作斗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环境权益。
(3)开展环境伦理道德教育。将环境伦理道德教育作为公民道德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引导公民树立正确的环境道德观,形成保护环境光荣、污染环境可耻的社会道德规范。
(4)开展“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村镇”为主体的“环保四进”工作。将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和环境友好理念,渗透到全市企业;将先进的环保科普知识和法律常识普及到社区和乡村,积极引导广大居民和农民,树立绿色消费观念,养成符合环保要求的行为习惯,通过实施一系列激励措施,引导他们自觉参与环境保护实践;通过持之以恒地创建绿色学校,将环境教育纳入中小学校(幼儿园)和各类大专院校的素质教育之中,渗透到学校教学和课外活动的各个环节。组织和引导大中小学生广泛参与环境保护实践活动,形成浓厚的校园环境文化氛围。
(5)加强各级环保培训。将环境保护纳入各级党校、行政院校、管理干部学院的教学内容,组织开展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环境教育与培训;加强对企业干部职工的环境保护岗位培训,全面实施环保操作人员上岗培训。
(6)紧密围绕环保中心工作开展环境宣传。充分发挥舆论的先导作用和监督功能,借助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宣传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成效,弘扬环保实践中的先进典型,揭露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
3、建设目标
到2010年,使我市环境宣教的运行机制、人员素质、能力建设与全市经济发展水平、环保事业的持续创新以及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环境文化需求相适应。
——环境宣教工作向广度和深度拓展。环境宣传教育从为环保中心工作服务,逐步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建立现代社会生态文明方向深化,做到为现阶段实际工作服务与为未来发展服务相结合,环境知识普及与环境理论深化、环境文化繁荣相结合。
——建立环境宣教网络体系。通过建立环境宣传教育协调机构,将环境宣教列入宣传、教育、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环保等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渗透到各类学校、社会团体的日常工作,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合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大众广泛参与”的社会化环境宣传教育新格局。
——健全环境宣教运行机制。建立党委政府部门的环境宣教目标责任制度,环保部门与有关部门的环境宣教协商会办制度,环保部门与新闻单位的环境新闻通报制度,环保部门与社会团体的环境信息交流制度等。
——建立全民教育机制。将可持续发展教育纳入党校(行政院校)必设课程,使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法人代表普遍受到轮训。实现全社会环保知识的普及教育,使各类学校在校生普遍受到系统的环境教育;企业的环保操作工全部通过环保技术培训或深造,持证上岗;环境宣教工作者的业务素质有明显提高;社会公众普遍了解环境保护基本常识,并在实践中运用。
——积极培育环境宣教中介机构和民间社团。通过政策引导,培育和发展环境宣传教育民间社团,鼓励文化公司、广告公司、演出团体和其他单位、个人,从事环境宣传教育文化活动,使之成为从事环境宣传教育的重要力量。
——巩固全市环保宣教机构规范化成果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市、县二级环境宣传教育现代化专业机构。通过深化环境宣教机构改革,提高宣教队伍素质,积极推动环境宣教自动化、信息化建设,基本实现宣教装备与手段的现代化,以适应所承担的各项宣教任务。
二、连云港市环境宣教现代化建设内容
1、建立符合现代化要求的管理体制
(1)成立市、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指导委员会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意见》(苏发〔2003〕7号文)中,对宣传、教育、广电、新闻等部门,以及工青妇等团体的明确要求,成立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委会”)。“指委会”由分管意识形态工作的党委领导或分管环保工作的政府领导任主任,同级宣传、教育、环保、文化、新闻、科技、广电部门的负责人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文联等社会团体负责人为成员。各成员单位配设联络员一名。“指委会”办公室设在环保部门,市、县环保局的宣教处(科)承担“指委会”日常工作。
“指委会”的主要职责:审议批准环境宣传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并督促、检查成员单位及其归口管辖事业单位落实环境宣传教育重点工作任务;审议重大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决策和计划;指导各有关单位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2)健全环境宣传教育专业机构
环保部门的宣教处(科)是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中负责环境保护专业宣传教育的内设机构;环保宣教中心是承担环境宣传教育具体事务性工作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市环保局在现有宣教中心基础上,设置承担环境宣传教育职能的行政机构。各县成立具体承担环境宣传教育事务性工作的公益性事业单位环保宣教中心。
各级各类环境宣教的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要全额纳入财政预算,业务工作经费应予保障。
环保部门宣教处(科)的主要职责:
负责拟定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计划,并负责实施;承担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协调宣传、新闻单位对环境重大新闻进行指导和管理,参与涉及环境保护全局性重大活动的新闻报道、评论的审核;牵头组织开展新闻采访宣传活动,定期召集新闻发布会;策划“6·5”世界环境日等环境纪念日和各种环保宣传活动;协调党(干)校和各类各级学校开展环境教育工作;归口管理社会公众参与的环境保护“创先评优”工作;归口管理环境保护的社会培训事务;指导和协调宣教中心、中介机构、民间团体围绕环保重点工作开展一系列环境宣传教育活动。
环保宣教中心的主要职责:
根据年度环境宣教计划,完成各项环境宣传新闻、教育培训等任务;组织、实施和承担“6·5”世界环境日等环境纪念日的活动;组织编辑出版环境保护宣传资料,制作环保影视资料片和公益广告,制作发行各种环保宣传纪念品;编印供领导干部和相关单位参考的环保内部参阅材料;负责环境专业报刊的编辑出版、发行工作;负责“环境宣教”网站的筹建、运行管理与维护;配合文化部门、文艺团体创作环保题材的文艺作品、视听作品;负责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资料库建设管理,为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提供资料信息服务;组织环境文化交流,并通过国际互联网实施对外交流。
2、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
(1)加大政府投入
环境宣教是环境保护工作的“4个轮子”之一,也是推动环保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因此,加大政府投入仍是环境宣教投入的主渠道。环境宣教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应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仪器设备购置经费、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和业务工作经费以定额补助和定项补助相结合的方法予以保障。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到2010年环保投入要占GDP3%以上的目标,环境宣教经费随着环保投入的增加而同步增加。各级财政、环保部门在安排环保工作中,必须在项目预算内安排相应的环境宣传教育经费。
从实施环境宣教现代化方案的2005年起,市、县环境宣教机构的宣教业务工作经费投入,在不低于《江苏省环境宣传教育现代化建设实施方案》要求的情况下,并逐年有所增长。
(2)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环境宣教
条件成熟的情况下,设立环境宣教发展基金。鼓励热心于环境保护的企事业单位、团体及个人的赞助和捐赠、资助环境宣教重点工程和活动的开展。同时,建立“以活动促发展”的机制。通过与相关单位联办各类宣教活动等,吸纳系统外资金。在积极开展丰富多彩宣教活动的同时,不断提高各级宣教中心的活力。
3、建设符合现代化要求的环境宣教专业队伍
在设置市环保局宣教处的同时,要加强环保宣教中心建设。宣教中心作为环境保护宣教工作的主体,是公益事业性事业单位,按照《江苏省环境宣传教育现代化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市环保宣教中心应配置6至8名工作人员。各县按照县城镇人口10万人的标准,成立宣教中心,并配置2至5名专职宣教人员。
环境宣教人员的基本条件:政治素质好,热爱环保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正派;掌握环境保护基本知识,熟悉环境宣教业务和专业技能,掌握环境宣教工作规律,具备一定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知识;受教育程度应达到大专及大专以上,具备计算机应用能力;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独立分析处理问题的能力。
4、配置符合现代化要求的环境宣教装备
(1)设备现代化。市宣教中心配备宣教专用车一辆,实现自动化办公,工作人员人手拥有一部电脑。县级宣教中心利用其局内的信息传输系统传输资料、信息。
市宣教中心影视设备实现数字化,达到“五个一”标准,即:一个编辑室、一部摄像机、一套编辑系统、一档电视台栏目、一台数码照相机;县环保宣教中心达到“三个一”标准,即:一部摄像机、一套电脑图像制作系统、一台数码照相机。
(2)宣教数字化和网络化。以省宣教中心的“江苏数字宣教”互联网站为主体。市、县宣教中心在积极向其提供有关宣传资料的同时,与信息中心配合开设环境宣教专用网页,实现网上宣传。
(3)资料库建设。资料库建设达到“两化”标准,文字资料收集、储存、查询实现电子化;影视资料收集、整理、存档实现系统化。
5、建设符合现代化要求的环境宣教基地
(1)环境科普教育基地。市局在条件成熟时与有关部门联合,建设集声、光、电于一体,可展示生物多样性的展览馆或博物馆式多功能环境科普教育基地。
(2)污染防治示范教育基地。到2010年,各县(区)分别建设水、气、固体废弃物等污染治理设施省级示范教育基地2个;市级示范教育基地4个。
(3)生态保护示范教育基地。到2010年,各县(区)分别建成展示当地生态环境特色的省级示范教育基地2个;市级示范教育基地4个。
6、实施符合现代化要求的环境宣教工程
(1)环境保护培训工程。分别组织开展党政领导、企业法人、在职职工、学校教师、乡镇街道干部、乡村干部开展生态知识、绿色社区建设、绿色学校创建以及环保治理设施操作人员上岗和环保产业从业人员等一系列培训工作。
(2)环境日主题宣传工程。围绕世界环境日、地球日、生物多样性日等环境主题日,联合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大规模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3)环境文化建设工程。继续办好连云港电视台《环境质量周报》专栏。每年拍摄、制作环保知识普及电视片 1部。开展文艺宣传工程,市、县两级环保部门每年分别组织6场、3场环保文艺演出,宣传环保基本国策。
(4)绿色社区建设工程。到2008年,1/4建制社区建成“绿色社区”;到2010年,全市1/2建制社区建成“绿色社区”。
(5)绿色学校创建工程。到2010年,全市1/3的学校建成市级“绿色学校”,1/10的学校建成省、国家级“绿色学校”。
(6)公益广告建设工程。各县区每年在主要路段,设置一定数量的环保公益广告宣传牌;市级组织摄制1部电视环保公益宣传广告片;各县开展一期环保公益宣传广告片或广播公益广告宣传活动。
三、投资概算
连云港市环境宣教现代化建设投资主要是指环境宣教专业机构现代化装备建设、环境宣教基地建设和环境宣教工程的投入,2005年至2010年,共需资金1190万元。
1、环境宣教专业机构现代化装备建设投入
全市环境宣教专业机构现代化装备包括市、县(区)影视器材、交通设备、数字化工程和资料库建设的投资。影视器材及相关设施投资:市环保宣教中心约需50万元;每县环保宣教中心约需15万元,共计60万元。交通设备投资:市环保宣教中心约需10万元;数字化工程和资料库建设经费:市环保宣教中心约需80万元。
全市环境宣教专业机构现代化装备资金总投入六年共计200万元。
2、环境宣教基地建设投入
全市环境宣教基地包括示范教育基地、培训基地,市一级需投入补足性资金约260万元。
全市环境宣教基地总投入为260万元。
3、环境宣教工程投入
全市环境宣教工程投入包括环境保护培训工程、环境日主题宣传工程、环境文化建设工程、绿色社区建设工程、绿色学校创建工程、公益广告建设工程。到2010年,环境保护培训工程约需50万元;环境日主题宣传工程约需100万元;环境文化建设工程(含影视创作、文艺宣传等)约需200万元;绿色社区建设工程约需100万元;绿色学校创建工程约需80万元;公益广告建设工程约需200万元。
全市环境宣教工程总投入为730万元。
四、主要保障措施
各级环保部门要将环境宣教现代化建设列入地方首长环保目标责任状,加强检查考核。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和人事、编制、财政等部门的协调。
环保部门要加强对环境宣教现代化建设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将相关工作列入年度计划和评先创优考核,做到有布置、有督查、有考核、有奖惩。要抓住机遇,主动向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争取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有序推进环境宣教现代化建设进程。基础条件较好的县区要尽快开展环境宣教现代化建设试点工作,发挥典型的示范功能。
一、机构建设(40分)
1、机构设置。成立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指导委员会。专业机构挂牌名称为宣教处(科)或宣教中心(市一级要求同时设置);内设机构与工作职能相适应。
2、人员配备。市一级宣教处配备1-2名行政干部,宣教中心配置6至10人,县一级配置专职宣教人员2至5名;城镇人口在10万人以下的县(区),配置环境宣教专职人员2至4名。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90%以上。
3、经费保障。环境宣教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应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工作经费南京、苏州、无锡、徐州、常州、镇江不低于120万元,连云港、扬州、南通、泰州不低于100万元,淮安、盐城、宿迁不低于80万元;县级市不低于40万元,县一级不低于30万元。每年有1至2项活动尝试运用市场化手段来开展。
二、能力建设(30分)
1、影视设备。市一级达到“五个一”标准,即:一个编辑室、一部摄像机、一套编辑系统、一档电视台栏目、一台数码照相机;县一级达到“三个一”标准,即:一部摄像机、一套电脑图像制作系统、一台数码照相机。
2、办公自动化。省、市两级配备宣教专用车一辆以上。人手拥有一部电脑,实现全系统无线互连。文字资料储存、查询,实现电子化;影视资料整理、存档,实现系统化。
3、宣教基地建设。环境科普、污染防治或生态保护示范教育基地市一级建成4个;县一级建成2个。
三、工作绩效(30分)
1、“环保四进”。全面推进环保“进企业、进社区、进村镇、进学校”工作,深入开展各项创建活动,到2010年,1/3的学校建成省级“绿色学校”,1/10的学校建成国家级“绿色学校”;1/2建制社区建成“绿色社区”。
2、宣教活动。围绕环保重点工作,结合重大环境节日,每年开展较大规模的环保宣教活动市一级不少于2次;县一级不少于1次。
3、新闻宣传。每年组织环保集中采访市一级不少于2次;县一级不少于1次。在本地主流媒体开设环保专版、专栏。
4、环保培训。将可持续发展教育纳入党校(行政院校)必设课程。每年组织开展各类环保培训市一级达4次,受训人数达200人次;县一级达2次,受训人数达100人次。
5、环境文化。每年,市一级拍摄制作1部环保电视片;市、县两级分别组织6场、3场环保文艺演出;市一级组织播出1部电视环保广告片,县(市)一级开展为期1个月的环保广告展播活动。
主办: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 承办:连云港市环境监测监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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