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环保局、教育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环保局:
根据《江苏省2013年中小学幼儿园环境教育工作计划》安排,依照《江苏省绿色学校(幼儿园)评选及管理办法》规定,决定对已命名的第一批至第三批省级绿色学校(幼儿园)进行复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查对象
《关于确认江苏省首批绿色学校(幼儿园)的通知》(苏环宣﹝2000﹞6号)、《关于确认江苏省第二批绿色学校(幼儿园)的通知》(苏教基﹝2001﹞80号)和《关于确认江苏省第三批绿色学校(幼儿园)的通知》(苏环宣〔2003〕7号)中公布的省级绿色学校(幼儿园)。
二、复查要求
(一)本次复查工作由各省辖市环保局和教育局组织实施,复查结果报省创建绿色学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各地根据江苏省“绿色学校”评估标准,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学校(幼儿园),取消其“省级绿色学校(幼儿园)”资格,收回“省级绿色学校(幼儿园)”荣誉牌。
(三)各省辖市于
2013
年
11
月
30
日前
,将复查工作总结报告、《江苏省绿色学校(幼儿园)复查情况汇总表》和《江苏省绿色学校(幼儿园)复查表》(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报至江苏省创建绿色学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南京市凤凰西街241号大院后楼308室,邮编:210036。联系人:王青颖,联系电话:025-86532364,E-mail:676698074@qq.com)。
附件:1. 江苏省绿色学校(幼儿园)复查表
2. 江苏省绿色学校(幼儿园)复查情况汇总表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江苏省教育厅
2013年7月17日
附件下载: 关于开展省级绿色学校(幼儿园) 复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