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江苏省环保厅委托,连云港市环保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连云港海关MB1215BS组合移动式集装箱/车辆检查系统核技术应用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根据《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的有关要求,现将该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一、公示时间:2012年8月13日- 2012年8月21日
二、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518-85520052
三、电子信箱:lygfsz168@sina.com
四、通讯地址:连云港市海昌南路88号 222001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连云港海关MB1215BS组合移动式集装箱/车辆检查系统核技术应用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公示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连云港海关在连云港集装箱货场内使用1套MB1215BS组合移动式集装箱/车辆检查系统(电子加速器、Ⅱ类射线装置)。该项目已委托江苏省辐射环境保护咨询中心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已委托江苏省辐射环境监测管理站进行了竣工验收监测。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连云港海关MB1215BS组合移动式集装箱/车辆检查系统核技术应用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环评审批手续,并按照环评报告的要求和环评批复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连云港海关建立了辐射安全管理机构和有关规章制度;开展了个人剂量和职业健康体检工作并建立档案;辐射工作人员已参加了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培训、考核;已配备了必要的监测仪器。
三、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江苏省辐射环境监测管理站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连云港海关MB1215BS组合移动式集装箱/车辆检查系统核技术应用项目的验收监测报告,该项目在正常工况下运行时基本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和《粒子加速器辐射防护规定》(GB5172-85)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