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评结论和东海县环保局的审核意见,同意连云港智聚光电器材有限公司使用放射性同位素Kr-85生产照明器材项目办理环评审批手续(项目内容: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企业任何涉及放射性同位素转让、转移的事项,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环保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建设单位要切实做到:
1.认真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辐射污染防治与安全管理措施,确保辐射工作场所的屏蔽措施能够满足辐射防护要求,职业人员和公众的年受照有效剂量能满足GB18871-200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中规定的相应限值要求。
2.辐射工作场所应规范设置警示标志,加强室内通风换气,同时还应该定期检查储存放射性气体的气瓶及放射性气体输送系统的密闭性能,防止放射性气体外泄。
3.储存放射性气体的气瓶要单独存放,建立的暂存设施应当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盗和防射线泄露的辐射安全措施,必须24小时处于监控之中,并实行双人双锁保管。
4.指定专人负责放射性同位素的管理工作,建立使用管理台帐。
5.建立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机构,完善辐射环境管理制度和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安全责任制。
6.配备监测仪器定期自检,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每年请有资质的单位对项目周围辐射水平监测1–2次,监测结果报我局。
7.对职业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和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培训、考核,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8.新增项目安装调试完毕三个月内须及时向我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本批复只适用于以上核技术应用项目,其它如涉及非放射性污染项目须按有关规定另行报批。
二○○七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