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关于开展放射源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环办[2014]4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γ射线移动探伤辐射安全管理的通知》(环办函[2014]1293号)有关要求,加强γ射线移动探伤源的辐射安全监管,保障辖区内辐射环境安全,市环保局开展了针对辖区内移动放射源的专项检查行动,全面清理排查移动放射源使用情况。 本次检查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一是落实探伤企业主体责任,强化自身管理,严格履行各项法规要求;二是落实人员资质管理要求,严格把关从业人员安全教育与培训水平,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核安全文化理念;三是开展辐射安全生产信息公示,落实作业控制区和监督区划分,并在作业现场边界外公众可到达地点放置安全信息公示牌;四是加强辐射防护设备落实情况的检查,严格落实配备辐射环境巡测仪、个人报警仪以及个人剂量计要求。 本次检查结果表明,我市辖区内使用γ射线移动源探伤企业的辐射安全情况总体较好,下一步,市环保局将继续贯彻“两个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辖区内γ射线移动探伤源的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各项辐射安全监管措施,保障辖区内拥有健康的辐射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