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连云港业事板业有限公司新增一台放射性Cs-137液位计项目建设(初始总活度:9.25×108Bq×1枚)。建设单位要切实做到:
1.认真落实辐射污染防治和安全管理措施,确保职业人员和公众的年有效剂量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规定的相应剂量限值要求。
2.密封放射源的使用和安全防护应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管理要求。
3.建立健全辐射安全与防护规章制度,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指定专人负责放射源的管理工作并建立管理台帐。
4.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设备操作和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培训、考核,配备必要的监测仪器和个人防护用品。
5.每年请有资质的单位对项目周围辐射水平监测1-2次,监测结果报我局。
6.及时到环保部门申办辐射安全许可,含源设备安装调试完毕三个月内向我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本批复只适用于以上核技术应用项目,其它如涉及非放射性污染项目须按有关规定另行报批。
二○○七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