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强废旧金属入炉熔炼前放射性监测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09]139号)要求,为避免发生金属制品放射性污染,我局采取五项措施,加强废旧金属入炉熔炼前放射性监测管理。一是开展深入排查。组织各县区环保局对辖区内废旧金属熔炼企业进行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二是落实监测要求。针对使用废旧金属的数量、运输方式等情况,督促有关企业于8月底前配齐放射性监测仪器,做好废旧金属入炉前和产品出厂前的监测工作;三是加强监督执法。进一步强化对辖区内废旧金属熔炼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法违规的企业,责令限期改正,严肃查处;四是搞好培训指导。通过指导手册、规范门禁式放射性监测系统、便携式放射性监测仪器的监测方法、记录格式、报告要求和受污染钢材处置程序等,加强对企业放射性监测人员的培训工作,确保放射性监测工作真正落实到位;五是发动民众监督。通过环保举报热线12369和印发宣传材料,发动群众检举揭发、积极配合废旧金属入炉熔炼前放射性监测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