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放射源使用单位的辐射安全管理水平,消除潜在的辐射安全隐患,市环保局下发了《关于加强放射源使用单位辐射安全管理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放射源使用单位要切实履行辐射安全主体职责,严格落实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一是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明确辐射安全主体责任。各放射源使用单位是辐射环境安全责任主体,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承担和履行好辐射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二是严格贯彻相关法律法规,强化辐射环境安全管理措施。要求各放射源使用单位制定并完善定期巡检和维护制度,建立健全辐射安全档案管理,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三是要求放射源使用单位要将发现的辐射安全隐患如实上报所在地县(区)环保部门和颁发许可证的环保部门,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确保核技术利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