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进一步加强辐射项目环境管理。严格辖区内核技术项目环评文件的审批及“三同时”检查、验收工作,确保“三同时”验收率达到100%;做好省厅审批的核技术和电磁辐射项目环评文件的预审及“三同时”检查、验收等配合工作,敏感项目在预审前的纠纷调处工作;做好辐射安全许可证颁发、放射源转让审批、转移备案。
二是继续强化辐射安全监督执法。加大辖区内辐射工作单位和金属熔炼企业的监督和跟踪整治力度,确保监督检查率、整治达标率100%;全面推进辐射安全信息化管理工作,加快已有历史数据的录入和核对工作,保证监管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真正实现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信息的实时更新与共享;及时处置辖区内闲置、废弃放射废物(源),切实消除环境隐患。
三是推进核电监测与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确保核电外围辐射环境监测系统稳定运行;全面完成年度辐射环境质量监测任务;谋划编报我市“十二五”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思路。
四是增强处理辐射事故应急能力。严格执行辐射事故应急和报告制度,发现事故及时处理并上报;定期组织和协调辐射事故应急机构、辐射工作单位进行辐射事故的应急实战演练,磨合机制、锻炼队伍、完善预案,切实提高防范和处置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