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县山左口乡卫生院Ⅲ类射线装置应用项目(项目内容:已有壹台X射线机)补办的环评手续,经审查符合相关规定,现予批准。审批意见如下:
1. 你单位须认真落实辐射污染防治和安全管理措施,确保职业人员和公众的年有效剂量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规定的相应剂量限值要求。
2. 辐射工作场所应规范设置警示标志和工作状态指示灯,加强室内通风换气,同时还应定期检查辐射设备安全防护系统性能。
3. 建立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机构,完善辐射环境管理制度和辐射事故应急方案,指定专人负责射线装置的管理工作,建立使用管理台帐。
4. 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和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培训、考核,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5. 配备监测仪器定期自行检测,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每年请有资质的单位对项目周围辐射水平监测1-2次,监测结果报我局。
6. 本登记表批复三个月内向我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本批复只适用于以上核技术应用项目,其它如涉及非放射性污染项目须按有关规定另行报批。
二〇〇七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