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评结论、建议和赣榆县环保局的审核意见,同意江苏新海石化有限公司238Pu-Be中子源料位计项目建设(核素名称:238Pu-Be,批准的总活度:1.85×109Bq/枚×6枚)。企业发生涉及放射源转让、转移的事项时,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环保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建设单位要切实做到以下要求:
1、认真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辐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建设项目运行后,职业人员和公众的年受照有效剂量能满足GB18871-200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中规定的相应限值要求。
2、建立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机构,完善辐射安全规章制度和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安全责任制,指定专人负责辐射安全工作,建立放射源使用台帐,严防放射源失控或被盗。
3、须设立能满足辐射防护和实体保卫要求的暂存储源设施,并实行双人双锁共同保管。
4、配备监测仪器定期自检,防止泄漏照射,及时解决发现问题。每年请有资质的单位对项目周围辐射水平监测1次,监测结果报我局。
5、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设备操作和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培训、考核,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工作时均应佩带个人剂量计。有资质的检修人员在检修放射源时应按国家规定对其实施剂量控制。
6、项目建成试运行三个月内向我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7、本批复只适用于以上核技术应用项目,其它如涉及非放射性污染项目须按有关规定另行报批。
二○○八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