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江苏省环保厅委托,连云港市环保局对江苏新海发电有限公司移动式X射线探伤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根据《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的有关要求,现将该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一、公示时间:2012年8月14日- 2012年8月22日
二、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518-85520052
三、电子信箱: lygfsz168@sina.com
四、通讯地址:连云港市海昌南路88号 222001
附:江苏新海发电有限公司移动式X射线探伤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公示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江苏新海发电有限公司使用6台X射线探伤机在厂区内进行移动式探伤(使用Ⅱ类射线装置)。该项目已委托江苏省辐射环境保护咨询中心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已委托江苏省辐射环境监测管理站进行了竣工验收监测。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江苏新海发电有限公司已建移动式X射线探伤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环评审批手续,并按照环评报告的要求和环评批复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
江苏新海发电有限公司建立了辐射安全管理机构和有关规章制度;开展了个人剂量和职业健康体检工作并建立档案;辐射工作人员已参加了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培训、考核;已配备了必要的监测仪器。
三、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江苏省辐射环境监测管理站对江苏新海发电有限公司移动式X射线探伤项目的验收监测报告,模拟移动X射线探伤控制区、监督区边界空气比释动能率监测结果满足《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17-2006)和《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