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连云港捷达木业有限公司原有贰台137Cs料位计项目补办环评审批手续(137Cs总活度7.4×108Bq×2个)。企业发生任何涉及放射源转让、转移的事项时,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环保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建设单位要切实做到以下要求:
认真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辐射污染防治和安全管理整改措施,确保建设项目安全运行,职业人员和公众的年受照有效剂量能满足GB18871-200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中规定的相应限值要求。
1、建立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机构,完善辐射安全规章制度和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安全责任制,指定专人负责放射性同位素管理工作,建立放射源使用台帐,严防源被遗忘、失控、丢失、失踪或被盗。
2、须设立的暂存储源设施应当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盗和防射线泄漏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实行双人双锁共同保管。
3、配备监测仪器定期自检,防止泄漏照射,及时解决发现问题。每年请有资质的单位对项目周围辐射水平监测1~2次,监测结果报我局。
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设备操作和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培训、考核,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工作时均应佩带个人剂量计。有资质的检修人员在检修放射源时应按国家规定对其实施剂量控制。
4、本批复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我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本批复只适用于以上核技术应用项目,其它如涉及非放射性污染项目须按有关规定另行报批。
二○○七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