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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575/2022-00022 信息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2-01-19
文号: 连环发〔2022〕20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建筑工地夜间噪声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览:
时效: 有效

关于开展建筑工地夜间噪声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2-01-19

为贯彻落实市委领导同志在市纪委监委《2021年民生热点问题诉求专题分析报告》上的重要批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经研究,我局决定开展建筑工地夜间噪声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工地夜间施工和运输噪声管理的通知》(连污防指办〔2019〕54号)等要求,切实加强执法监管,依法查处未取得夜间施工证明从事夜间施工的环境违法行为。

二、时间节点

2022年1月20日—2月28日。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海州、连云生态环境局要明确分管领导及具体负责人员,负责协调安排本单位执法人员参加夜间专项执法工作,必要的情况下协调环境监测人员参加执法检查。

(二)加强宣传工作。海州、连云生态环境局要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通过印发“告知函”“一封信”等形式,广泛宣传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目的、意义和要求,引导建筑施工单位自觉知法、主动守法。提前深入走访工地,督促其合理调整作业时间,认真落实环境噪声污染控制措施,减少建筑施工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三)严格审批流程。对建筑施工单位提出的夜间施工申请,海州、连云生态环境局要严格进行现场核查,未经现场核查不得出具夜间施工证明。原则上单体混凝土施工量小于500m3的工地不予出具夜间施工证明。对经批准同意进行夜间施工的建筑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向社会进行公告,提前做好施工人员、施工车辆等各项准备工作,加快施工进度,尽可能缩短夜间施工时间,最大限度减少夜间施工对周边群众的影响。

(四)强化执法检查。海州、连云生态环境局要组织执法人员会住建等部门对辖区内建筑工地开展巡查,对《2021年民生热点问题诉求专题分析报告》中交办的海州区梧桐苑小区等建筑工地进行重点检查,结合12345平台交办和群众信访举报等问题,对群众反映的夜间施工噪声扰民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对未取得证明擅自在夜间进行建筑施工的要坚决依法查处,查处情况报住建等相关部门。

(五)加强信息报送。请海州、连云生态环境局确定一名联系人并于1月21日前反馈《建筑工地夜间执法检查工作联系人情况表》(见附件1),《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噪声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请于3月5日前上报。

附件:1.建筑工地夜间执法检查工作联系人情况表

2.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噪声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

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月19日

附件1

建筑工地夜间执法检查工作联系人情况表

序号

单位

具体联系人

备注

姓名

职务

手机长号

1






2






3






4






5






附件2

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噪声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

日期

施工单位名称

是否取得夜间连续施工证明

存在问题

查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