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2575/2021-00083 | 信息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1-07-23 |
文号: | 无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做好汛期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 ||
内容概览: | 汛期环境隐患排查整治 | ||
时效: | 有效 |
各驻县(区)生态环境局、功能板块分局:
进入汛期以来,全国各地暴风、台风、龙卷风等极端性天气频发,根据市政府防台风工作部署要求,请各县区、功能板块做好汛期相关应对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做好相关执法检查
加强对企业执法检查和监管,防止企业利用台风机会偷排污水。督促企业做好物料覆盖、贮存,并对环境应急设施开展排查和维护,保持应急池空置,做好环境应急准备工作,避免造成次生环境污染事件。
二、加强拆除企业管理做好拆除企业危险废物监管,督促企业及时转移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对不能转移的要妥善贮存,确保安全,避免因台风导致危险废物流失,造成次生环境污染。
三、加强环境应急值守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保持应急人员、车辆、通讯、仪器设备处于待命状态,确保随时可以启用。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要严格落实“五个第一时间”要求,确保快速响应、妥善处置。
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