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大气办〔2017〕1号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企业:
自1月2日19时,我市空气质量指数(AQI)均值达到199,接近重度污染水平。受静稳天气导致的本地污染物累积以及外界污染输入等因素影响,我市明日空气质量将会处于轻度-重度污染状态。根据《连云港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连云港市保障今冬明春空气质量工作方案》,现决定发布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企业以及社会各界做好以下应急工作:
(一)健康防护措施
1、建议公众尽量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并适当开展户外防护。
2、建议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
3、建议中小学和幼儿园停止户外体育课及户外活动。
(二)污染减排措施
1、各重点排污企业严格按照《连云港市保障今冬明春空气质量工作方案》要求,限产20%或50%。
2、重点燃煤企业使用硫份低于0.6%、灰分低于15%的优质煤炭。
3、严禁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建设项目中涉及扬尘部分的工序作业施工。
4、物料运输车必须遮盖密封,并按规定路线、时间行驶。
5、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和作业范围。
6、禁止露天烧烤。
7、严控烟花爆竹燃放。
8、禁止农作物秸秆及杂物露天焚烧。
9、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汽车尾气污染。
连云港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7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