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大气办〔2016〕22号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企业:
受静稳天气导致的本地污染物累积以及华北、黄淮大范围重污染天气导致的外界污染输入等因素影响,自12月19日11时起,我市空气质量指数(AQI)均值超过200,达到重度污染水平。根据环保、气象部门会商,19日、20日我市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空气质量无法得到根本改善。根据《连云港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连云港市保障今冬明春空气质量工作方案》,现决定发布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企业以及社会各界做好以下应急工作:
(一)健康防护措施
1
、建议公众尽量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并适当开展户外防护。
2
、建议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
3
、建议中小学和幼儿园停止户外体育课及户外活动。
(二)污染减排措施
1
、各重点排污企业严格按照《连云港市保障今冬明春空气质量工作方案》要求,限产20%或50%。
2
、重点燃煤企业使用硫份低于0.6%、灰分低于15%的优质煤炭。
3
、严禁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建设项目中涉及扬尘部分的工序作业施工。
4
、物料运输车必须遮盖密封,并按规定路线、时间行驶。
5
、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和作业范围。
6
、禁止露天烧烤。
7
、严控烟花爆竹燃放。
8
、禁止农作物秸秆及杂物露天焚烧。
9
、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汽车尾气污染。
连云港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6
年12月19日